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网络传播的差异?

203 2024-10-18 04:07

一、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网络传播的差异?

人际传播: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直接的面对面的信息沟通和情感交流活动。

组织传播:是组织所从事的信息活动。它包括两方面,一是组织内传播,二是组织外传播,这两方面都是组织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保障。大众传播:是一种信息传播方式,是特定社会集团利用报纸、杂志、书籍、广播、电影、电视等大众媒介向社会大多数成员传送消息、知识的过程。网络传播:网络传播是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为基础,进行信息传递、交流和利用,从而达到其社会文化传播的目的传播形式。网络传播融合了大众传播(单向)和人际传播(双向)的信息传播特征,在总体上形成一种散布型网状传播结构,在这种传播结构中,任何一个网结都能够生产、发布信息,所有网结生产、发布的信息都能够以非线性方式流入网络之中。所以,人际传播是传播范围最小的一种,组织传播范围稍大一些,大众传播和网络传播的范围最广。但是大众传播和网络传播也是有区别的,区别在于网络传播融合了大众传播的特征,从某个方面来说,网络传播的传播范围会大于大众传播。

二、网络传播的特点?

1、互动性

网络媒体存在互动性,可以进行留言,可以进行回复,这是传统媒体所不具有的,这个特点非常的鲜明。

2、全球性

网络媒体的传播范围非常的广,远远要大于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是全球性的。我们可以通过网络媒体知道国外的最新消息。

3、无法估量的渗透力

网络媒体的渗透力极强,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都有着无法估量的渗透力。

4、快速的传输速率

网络媒体有着快速的传输速率,很多消息都是通过网络媒体第一时间传播出来的,速度非常的快。

5、个性化

以网络环境为基础,基于信息用户的信息使用习惯、偏好和特点向用户提供满足其各种个性化需求的服务。这种新媒体提供的个性化信息服务,令信息的传播者针对不同的受众提供个性化服务。

6、全方位的数字化

现代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必然将改变人类的工作、学习、娱乐方式,即人类的生存方式,它们的前途归根结底要看它们的产品或者服务能不能转化为数字形式。

三、网络传播谣言后果?

网络造谣的后果是根据涉案事实的严重程度来处罚的,根据《刑法》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造谣诽谤的认定条件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网络造谣的行为就是对他人人身权益侵犯的一种犯罪行为,对于网络造谣诽谤的行为,是需要由司法机关对其实际形式进行鉴定后判决处理的,要区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界限,具体情况是需要基于实际涉案事实来判决的。

四、简述网络传播的大众传播功能?

大众传播的功能有如下四个:

1、赋予人们、和社会活动以一定的社会地位:美国社会学家P.F.拉扎斯菲尔德和R.K.默顿认为,大众传播可使社会和人合法化,树立威望,获得突出的地位,相反也可使他们失去威望。

2、社会控制的中介作用:大众传播是上层社会控制与广大会员之间的中介领域。它可以宣传和澄清某些公共道德和社会规范,获得广泛的知识和社会认可,也可以使受到社会的谴责。

3、模拟社会环境:李普曼认为报纸的新闻和知识,即“头脑中的图像”,在人们的生活中起到环境作用。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以电视为主体的大众传媒对生活的冲击和渗透,使人们提出了信息环境及其现代人性特征的变化问题。

4、监视环境,守望社会:大众传播媒体拥有非常发达的科技手段,是社会的公器,应为最广大的利益服务,采集新闻素材,进行新闻报道,关注的就是新事实、新问题、新变化、新动向、新兆头、新端倪。

五、传播六要素分析网络传播的特点?

传播的构成要素:

1、传播主体——传播者;

2、传播客体——受传者;(或受众)

3、传播信息 ——内容;

4、传播渠道——媒介;

5、传播效果——反馈。

信息传播就是企业正确地使用各种传播媒介,及时地向公众传递有关企业的各种信息,及时有效地收集企业公众对企业的各种意见和了解他们的态度。信息传播过程是一种信息分享过程,双方都能在传递、交流、反馈等一系列过程中分享信息,在双方的信息沟通的基础上取得理解,达成共识。

扩展资料:

传播学研究的重点和立足点是:人与人之间如何借传播的作用而建立一定的关系。

它的研究范围主要包括: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而其中又以大众传播为主。

研究传学其实就是研究人:研究人与人,人与其它的团体、组织和社会的关系;研究人怎样受影响,怎样互相受影响;研究人怎样报告消息,怎样接受新闻与智据,怎样受教于人,怎样消遣与娱乐。首先了解人于人怎样建立关系。

传播意义:

1、人们彼此关怀,共享世界的方式:意义和情感的构成。

2、确证自我的方式:生存坐标,路标

3、社会调节的方式:观察,守望,决策,社会运行的保障。

六、传播学(网络传播方向)和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方向)的区别?

传播学这两个方向都是利用传播学的基本原理去解释一般的新媒体上的传播现象,并且进行有效的新媒体传播。

一般的传播学课程都是要学习的:《新闻学概论》《传播学教程》《中国新闻传播史》《广告学教程》《新媒体的应用与普及》等等。

网络与新媒体方向比网络传播方向的涉及面更广,新媒体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手机短信、桌面视窗、移动电视、数字电视、网络、触摸媒体等。因此,涵盖了网络传播。

网络传播更加倾向于研究网络这一个主体,而新媒体方向更多的是研究新媒体在网络这一领域的传播,因为新媒体的定义也是有待商榷的,一般的新媒体指的就是网络媒体,但有的分类新媒体是新出现的媒体,一些报纸的融媒体和新技术也归类到了新媒体,如果你以后是从事媒体行业的话,新媒体与网络传播学的东西应该比较有用,大致的区别是这样。 不过其实很多学校这两种方向是不做区分的,很多学校甚至只设立一个新闻与传播的专业,这都把新闻学和传播学放到一起了,更不用说区分方向了。 扩展一下: 传播学是研究人类一切传播行为和传播过程发生、发展的规律以及传播与人和社会的关系的学问,是研究社会信息系统及其运行规律的科学。

简言之,传播学是研究人类如何运用符号进行社会信息交流的学科。传播学又称传学、传意学等。

七、网络传播的优缺点?

优点:

1.通讯便利,使全世界成为地球村.

2.促进商贸经济发展.

3.信息咨询便利,经济生活咨询必需品.

4.便于文化传播交流,和文化一体化.

5.总的来说,是社会生活实用工具.缺点: 1.便于反动言论发布. 2.给非法黄色、诈骗等活动便利. 3.数据安全隐忧. 4.青少年教育隐忧.

八、传统的网络传播方式?

传统网络传播其实就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的人类信息(包括新闻、知识等信息)传播活动。在网络传播中的信息,以数字形式存贮在光、磁等存贮介质上,通过计算机网络高速传播,并通过计算机或类似设备阅读使用。网络传播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为基础,进行信息传递、交流和利用,从而达到其社会文化传播的目的。网络传播的读者人数巨大,可以通过互联网高速传播。

九、网络病毒主要传播途径?

计算机病毒的传播特别厉害,主要传播途径有以下几种:

1、通过U盘/移动硬盘传播。

2、通过电子邮件传播。

3、通过网页传播。

4、通过聊天工具和下载软件传播。

计算机病毒(Computer Virus)是编制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数据的代码,能影响计算机使用,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计算机病毒不但本身具有破坏性,更有害的是具有传染性,一旦病毒被复制或产生变种,其速度之快令人难以预防。传染性是病毒的基本特征。计算机病毒也会通过各种渠道从已被感染的计算机扩散到未被感染的计算机,在某些情况下造成被感染的计算机工作失常甚至瘫痪。与生物病毒不同的是,计算机病毒是一段人为编制的计算机程序代码,这段程序代码一旦进入计算机并得以执行,它就会搜寻其他符合其传染条件的程序或存储介质,确定目标后再将自身代码插入其中,达到自我繁殖的目的。只要一台计算机染毒,如不及时处理,那么病毒会在这台电脑上迅速扩散,计算机病毒可通过各种可能的渠道,如软盘、计算机网络去传染其他的计算机。

十、网络传播虚假信息罪?

1、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1)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2)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3)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

(4)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5)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6)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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