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哪些不可非法剥夺的公民的权利?

65 2023-12-17 23:00

一、你知道哪些不可非法剥夺的公民的权利?

(1)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和围家是新型和谐的关系。人民是国家的士人,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国家赋予公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因此,认为我国公民的权利是法定的、神圣的、不可非法剥夺的观点是正确的。 (2)国家赋予公民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公民的义务也是法定的、庄严的、不容推卸的。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力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力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力的实现。辨题认为先确保权利再履行义务的观点是不科学的。  (3)根据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二、剥夺政治权利跟不剥夺区别?

剥夺政治权利跟不剥夺政治权利的区别在于期满之后一定时间内是否可以行使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被被判处刑罚的人在服刑期内均不享有政治权利,所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是在主刑执行完毕之后才开始计算的,所以,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刑满后,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立即恢复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一定期限的,在期限内仍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也就是仍处于服刑状态。

三、不可剥夺啥意思?

就是指不能够用强制的方法夺取的意思。

剥夺的释意:

剥夺 [bō duó]

盘剥,掠夺。

唐 陈子昂 《上蜀川安危事》:“实缘官人贪暴,不奉国法;典吏游容,因此侵渔。剥夺既深,人不堪命。” 茅盾 《林家铺子》二:“他就觉得自己的一份生意至少是间接的被地主和高利贷者剥夺去了。”

依照法律取消。

毛泽东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八:“对于明显的反革命分子,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分子,事情好办,剥夺他们的言论自由就行了。”

四、剥夺辩论权利怎么办?

回答,剥夺辩论权可以申请重新辩论。

五、家长有权利剥夺孩子上学的权利吗?

家长肯定没有权利剥夺孩子的受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有享受各级人民政府免费提供教科书及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权力;享有课外活动时间,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的权力;享有不被歧视、不被体罚及变相体罚、不被侮辱人格尊严的权力.

 《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对于家长来说,学生到适龄阶段就可以送到学校去学习,可以根据学生自身的情况去选择适合自己孩子的学校,可是不能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让自己的孩子过早的踏入社会担负起养家糊口的重任。对孩子的成长来说,需要多方共同形成教育合力,共同促进孩子的健康发展,不能说学校教学质量太差,让自己的孩子跟着自己来学习,这样是不对的,所以说选择适合自己孩子学习的学校尤为重要。

我所在的单位是九年一贯制乡镇学校,由于形势的发展,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而且逐步落实到位,就学生受教育而言,现在各个地方的教育局都会出台相应的措施,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就学生自身或者家庭而言,如果贫困,国家或者地方会对贫困家庭建立建档立卡档案,对贫困户进行贫困补贴的发放,而且在教育上,家庭贫困的学生在该校就读,学校也会对该生进行教育资金的补贴,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且现在各个地方也都建立了控辍保学的部门,依照相应的政策保证学生依法入学,就近入学、不能流失到社会上。而且对于学生有一定残疾或者其他方面的问题,现在政策上规定还可以送教上门,学生不能入校学习,学校必须到学生家里进行教育,保证学生接受和学校里面学生同等的教育。

六、一般权利能否被剥夺?

不会。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公民的政治权利,二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可以说一般权利。对于构成犯罪的公民,根据刑法规定只能限制人身自由和剥夺政治权利这两项,除此以外,对其他一般权利则与保留,不得剥夺。

七、股东有什么权利?

股东权利如下:

1、参加股东会或者大会,行使表决权;

2、参与分红的权利;

3、查阅、复制权;

4、优先认购权;

5、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八、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哪几种权利?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未剥夺的权利依法享有。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了四方面的权利,而且这种处罚既可以附加适用,同时也可以独立使用。既可以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也可以是剥夺政治权利一定期限。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了四方面的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九、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享有的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依法行使其他未被剥夺的权利,可以担任除国有公司、企事业、人民团体领导职务以外的职务。他们还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十、剥夺政治权利的条件?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对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情节轻重,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与所判处的主刑轻重相适应。

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法律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是较重的犯罪,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都适用于较轻的犯罪。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