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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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机构培训管理规定?

培训机构培训管理制度要结合自身机构特点,从人事管理、考勤、安全、工作流程等进行规定!

二、餐饮管理培训?

餐饮管理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技术各方面都在更新,技术或许不需要懂太多,但是大致的一个模式和流程是最基本的,首先你的进入这个行业、平时多参加培训、或者多看看相关的书籍,都可以提升你的相关知识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三、培训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管理职责

2.1员工培训在董事长、总经理领导下,由企管办组织实施。

2.2各管理主体负责在年初拟定本单位的员工培训计划。

2.3企管办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审核各单位上报的月培训计划,同时监督、检查、考核、督促各单位培训实施完成情况。

2.4各主体培训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内部培训、相关专业培训以及培训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2.6企管办负责组织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工作或入职培训工作。

2.7企管办负责对专兼职培训教师的选任、考核工作。

2.8企管办负责协调各单位的培训工作,各主体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授课,由企管办统一安排。

2.9企管办负责充实和完善培训设备,抓好培训设施的基础建设。

2.10企管办负责建立员工个人培训档案和公司培训工作档案。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培训组织与管理

3.1.1 培训教育对象和范围

培训对象是公司一切从业人员,按不同时期要突出重点。

3.1.2企管办为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各主体负责协助企管办进行培训的计划、实施、评估、考核,同时负责组织主体内部的培训。

3.1.3各主体必须设立一名兼职培训员,协助各主体领导做好本单位的培训工作,同时作为企管办培训工作的联络员。兼职培训员应选用具备一定的培训、组织能力,以及生产管理知识,而且有责任心的人员来担任。

3.1.4 培训管理基本程序如下:

3.1.4.1 培训需求分析;

3.1.4.2 培训计划制定;

3.1.4.3培训项目实施;

3.1.4.4培训效果评价。

3.1.5 培训出勤管理

3.1.5.1员工培训的出勤管理由组织培训部门负责。

3.1.5.2参加公司内各类短期培训的学员,出勤率不得少于95%。长期脱产学习班的学员,出勤率不得少于98%。

3.1.5.3培训期间违纪,按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执行。

3.1.6 员工培训成绩不合格,需重新参加补考,仍然不合格的,不允许继续从事本岗位工作。

3.1.7 建立培训档案

建立公司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需求调查分析资料、培训计划、培训项目、培训实施方案、培训评估等内容。

3.2 培训的基本内容

3.2.1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

3.2.1.1知识培训:实施员工从事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3.2.1.2技能培训:实施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各项技能。

3.2.1.3素质培训:实施价值观念、职业道德、公司文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各项素质,共同实现企业愿景。

3.3 培训的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3.3.1内部培训指培训地点在受训员工所属企业之内的培训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形式:

3.3.1.1 新员工培训

3.3.1.2 岗位技能培训

3.3.1.3 转岗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原有从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首先实施新员工培训,然后对其实施岗位技能培训。

3.3.1.4各主体内部培训

各主体内部培训由各主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各主体内部培训要实行以老带新,新员工要虚心向老员工学习,尽早适应本岗位工作。各主体内部培训由各主体组织,定期向企管办汇报培训情况。

3.3.2外派培训

外派培训是指培训地点在受训员工所属企业以外的培训,包括公司组织去其他公司或企业开展的实习、调研、考察等。

3.3.3员工自我培训

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

3.4 新员工培训

3.4.1新员工培训适用于新员工和转岗员工。

3.4.2培训时间根据培训项目及岗位要求确定。

3.4.3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公司的历史、概况、业务、发展规划、产品及技术概况等;公司的经营理念、核心价值观、员工道德观和行为准则;基本人事管理制度;生产管理知识;岗位职责、基本工作内容、基本工作程序。

3.4.4新员工和转岗人员未参加新员工培训,不得上岗。

3.4.5培训结束后,企管办组织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新员工可就职并进入试用期考核,转岗人员可转岗就职。不合格者,重新进行培训,再次不合格者,新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呈请总经理审批,转岗人员待岗。

3.5 岗位技能培训

3.5.1培训目的:增强员工岗位技能,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为工作轮换、横向调整和晋升做准备。

3.5.2岗位技能培训按受训人员层次划分为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和基层员工培训。

3.5.3高层管理人员培训

3.5.3.1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战略决策有重要影响的管理人员,包括副总及以上人员或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3.5.3.2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高层管理人员掌握经营环境的变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进行决策的程序和方法,提高洞察能力、思维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以确保决策者正确地履行职责。

3.5.3.3 培训内容:高层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应该侧重于观念、理念方面,此外还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系统管理理论和技能,如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市场营销、企业经营战略、企业经营过程控制等。

3.5.3.4 培训方式:主要包括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班、外地参观与考察、其他脱产培训班等。

3.5.4 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3.5.4.1 中层管理人员是指负责人。

3.5.4.2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中层管理人员更好的理解和执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方针,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水平的管理能力,改善管理工作绩效、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为企业决策层培养接班人。

3.5.4.3 培训内容:主要内容包括管理基本知识与技能、业务知识与技能、工作改进方法等。

3.5.4.4 培训方式:主要包括在职开发、内部研讨、不脱产培训以及外请行业专家讲课或到先进企业参观学习、交流经验。

3.5.5 基层员工培训

3.5.5.1 基层员工包括营销人员、各类职能专员和各岗位员工。

3.5.5.2 培训目的:提高基层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掌握本专业的新知识和新技术。

3.5.5.3 培训内容:针对员工所在岗位,对在岗员工岗位职责、专业技能、操作规程、业务流程等进行反复强化培训,使其具备胜任本岗位工作的技能和素质。

3.5.5.4 培训方式:主要包括专题培训、脱产进修、其他培训。

3.6 外派培训

3.6.1培训目的:通过外派培训,使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能、先进的管理经验等。

3.6.2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府法令规定的,由政府单位主办及核定的资格鉴定课程;特殊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课程;同行业交流、考察、实习高级管理人员进修培训等。

3.7 受训者的权力与义务

3.7.1 受训者的权利

3.7.1.1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与自身资质符合的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3.7.1.2经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3.7.2 受训者的义务

3.7.2.1培训期间受训员工一律不得缺课或故意规避。

3.7.2.2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3.7.2.3还未正式上岗一直在参加公司内部培训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如果提出辞职,要返还培训期间所发的工资和书籍,同时还要向公司返还应分担的培训费用。

3.8制定培训计划 

3.8.1企管办每年十一月初发放《培训需求调查表》,各主体负责人结合各主体的实际情况将员工的《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于每年12月1日前一周制订出本各主体下一年度的培训需求计划,经主体领导审核后,报送企管办。

3.8.2各主体提交的培训需求计划应详细、具体,主要包括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培训时间、培训讲师、参训员工和培训需求等项目。

3.8.3企管办根据各主体的需求分析并结合公司下一年度的方针目标将各主体的培训需求汇总、整理、分析后形成企业培训需求计划。

3.8.4企管办结合企业培训需求计划与企业人力资源发展变化,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呈请总经理审批。

3.9培训实施

3.9.1企管办和培训单位根据年度培训计划项目制定培训实施方案。

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选择学员和教师、制定培训课程计划表、培训经费的预算等。

如果各主体本月有培训计划,在上月底就要填写 “公司内部培训审批表”上报企管办,经企管办审核后方可实施。

企管办负责整个培训的审核、监督、检查与督促,各主体负责培训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3.9.2发生年度培训计划之外的培训需求,应由站、部门负责人填写《计划外培训申请表》,报企管办,呈请总经理审批,组织实施。

3.9.3 培训实施依据年度培训计划及培训实施方案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实施方案,应上报总经理审批。

3.9.4 制定教学计划

3.9.4.1开展各类培训之前,各培训单位根据专业和岗位的需要必须制定出相应的培训教学计划。

3.9.4.2 培训教学计划应包括:培训目标、课程名称、教材及课时分配、任课教师情况等。

3.9.5 培训单位根据计划按课程表合理安排任课教师、培训负责人,制定培训管理和考核制度等。

3.9.6任课教师根据计划和教材要求制定本科目的教学进度计划和课时计划及培训大纲。

3.9.7培训负责人按要求实施培训的教学管理。

3.9.8在实施教学过程中,企管办负责定期检查培训单位开办培训班的教学进度、教学质量、培训管理等情况。

3.9.9企管办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调整并提出改正建议。

3.9.10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和培训工作评价,考核成绩存入员工培训档案。

3.9.11每项培训都要附有公司内部培训审批表、公司内部培训记录、培训大纲、培训成绩单和培训工作评价,企管办随时去各车间(部门)检查培训记录。

3.9.12为实现培训任务,必须坚持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的培训方式,充分发挥学员的积极性。

3.10培训评估

3.10.1 企管办负责组织培训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的组织和实施是否取得预期效果,并对培训单位的培训组织情况及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考核。

3.10.2 评估要结合培训人员的表现,对受训人员做出鉴定,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作风上的进步。

3.11培训费用与核销

3.11.1培训费用按工资总额的2.5%计提。可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适当增加。

3.11.2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外派培训,有关培训费用由公司核销(多人共同参加一个培训项目的,统一核销)。

3.11.3预算外培训费用,须按预算外资金审批程序执行。

3.11.4培训费用核销程序

3.11.4.1内部培训,按培训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培训申请及相关费用明细,经企管办审核后,按公司费用核销程序予以核销。

3.11.4.2外派培训,参加培训项目负责人持总经理签字的外派培训审批表及相关费用明细,经企管办审核后,按公司费用核销程序予以核销。

3.12兼职培训教师管理制度

3.12.1为了强化公司员工的业务水平,加强与激励员工之间技术、工艺、设备、安全和管理的交流与互动,规范才培养模式,公司特建立内部兼职培训教师管理制度。

3.12.2明确和规范内部兼职培训教师的职责,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有效的人才培养和储备机制,提高培训效果和人员素养,实现装置运行达到“安、稳、长、满、优”的目标。

3.12.3兼职培训教师的选用与资质

兼职培训教师的选用是确保教学质量的关键,必须严格把握条件,具备下列条件才能担任兼职培训教师。

3.12.3.1热爱企业培训工作,有为企业培训事业贡献力量的良好愿望,能够胜任一个专业的教学任务。

3.12.3.2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敬业精神,能在不影响本岗位工作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公司培训工作的开展。

3.12.3.3专科以上学历,助工以上相关专业职称,在本岗位专业技能上,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最少3年本专业的工作经验;有实践经验的可放宽到高中以上学历、技师以上专业技能资格,要求在本岗位最少工作5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

3.12.3.4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讲课具有感染力;

3.12.3.5、具备编写讲义、制作课件和编写测试题的能力。

3.12.4兼职培训教师职责

3.12.4.1掌握培训目的要求,能够熟练使用文字教材或音像教材,并能流畅的进行课堂讲解,指导学员完成培训任务。

3.12.4.2结合企业生产和学员实际认真备课,写好教案,认真执行教学计划,按时上好每一堂课。

3.12.4.3认真指导学员学习,按所学内容布置思考问题,根据需要编写试卷,认真做好阅卷和试卷分析工作,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讲解。

3.12.4.4了解本公司的教学特点和规律,认真执行培训计划,遵循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写好教案,积极备课,认真组织每次教学,上好上满每课时,保质保量完成授课任务。

3.12.4.5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强化时间观念,结合实际工作和课程要求,上好每一堂课,积极耐心地为学员解答难点和疑点,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串课停课时要事先通知单位培训员,保证培训顺利进行。

3.12.4.6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总结、改进、提高培训工作质量。

3.12.5兼职培训教师授课要求

兼职培训教师要认真做好教师备课讲课“双四条”。

3.12.5.1备课四条:

3.12.5.1.1熟悉教材、钻研教材,了解教材体系和结构,精通教材内容,掌握教材重点的内函和外延。

3.12.5.1.2根据培训大纲和教材内容,确定每节课具体的教学目的、要求、重点和难点以及教学方法,设计完整的教学过程。

3.12.5.1.3明确“三基”(即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注意“三性”(科学性、系统性、思想性)、三点(重点、难点、疑点),三结合(与生产工艺结合、与新技术结合、与学员实际结合),突出学员智能的开发。

3.12.5.1.4教案内容完整无误,时间安排得当,书写工整,语言标准化。

3.12.5.2讲课四条:

3.12.5.2.1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注意讲思想、讲方法、讲清来龙去脉。

3.12.5.2.2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分析引导、注意启发,不断激发学员学习积极性,充分发挥学员的主体作用。

3.12.5.2.3治学严谨,对引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要做典型示范,语言生动,举例恰当,深入浅出,交待明白。

3.12.5.2.4板书整齐、绘图正确,教学手段适宜。

3.12.6兼职培训师考核

3.12.6.1对兼职培训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效果的考核,是保证培训教学质量,逐步建立稳定的兼职培训师队伍的重要环节。

3.12.6.2企管办和各主体培训员不定期抽查兼职培训教师的教案,对培训学员进行访谈,检查是否认真备课、讲课水平、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如何

3.12.6.3企管办随时下各主体对授课教师授课情况做摸底调查, 对授课教师做培训效果评价,按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四个等级对授课教师进行评价打分。

3.12.6.4.培训教师实行授课积分制,每一课时积一分,企管办把培训教师的积分和评价情况定期在网上公布,年终优秀者有奖励,且做为晋升和重点培养的主要对象。

3.12.6.5根据优胜劣汰原则,通过考核对素质好、教学质量高受学员欢迎的兼职培训师可优先或连续选用,保持培训队伍的相对稳定;对于不按大纲要求进行教学,不考虑学生实际,教学不热心,教学效果差,教学水平测评分数较低的教师随时淘汰,不再选用。

3.12.7兼职培训教师待遇

3.12.7.1选配合格培训教师,做好培训记录工作

3.12.7.1.1选配合格培训教师

各主体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月度培训计划课程设置情况及兼职培训教师资质条件去选配合格培训教师,各主体领导和培训员必须认真负责。

3.12.7.1.2培训员认真做好授课记录工作

各主体培训员在做好本单位培训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兼职培训教师的授课记录工作。各单位的培训员必须按授课时间顺序严格做好授课登记,与培训计划同步进行,每培训一次填写记录一次。

3.12.7.2课时统计与教案同步

企管办统一下发培训表单,各主体培训员每月底把公司内部培训教师情况及授课记录表统计结果上报企管办,并附有同步上课电子版大纲与教案,企管办做最终课时统计,无教案者不计课时,各单位领导一定要认真审核。企管办随时下去检查教案、授课与培训情况,如果查出有虚报者,扣单位培训绩效考核分.

3.12.7.3兼职培训教师的课时补贴

公司设立专项津贴给予兼职培训教师以资鼓励。凡承担公司内部培训讲课任务的兼职员工均享受课时补贴每学时50元,来调动其授课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年终评出优秀培训教师给予奖励。

3.12.8根据单位培训情况和课时统计结果,公司每季度对培训效果好、授课时数多单位的培训员给予适当奖励。

3.12.9评定优秀学员

为了鼓励和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公司年底评选本年度优秀学员,以资鼓励,根据单位人数分配优秀学员名额。

3.13关于培训书籍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公司内部培训工作正常进行,规范培训书籍的保管,确保培训书籍无流失,做到培训书籍有效和循环利用,为公司节省培训经费,特制定如下规定:

3.13.1通过企管办购买来的培训书籍全部登记造册,并统一编码,然后下发到各主体,由各主体的兼职培训员到企管办统一领取和保管。

3.13.2各主体的兼职培训员一定要做好培训书籍的管理工作,做好借还记录。写好借书日期和预计还书日期,如果到期不还者,兼职培训员要提醒其还书,借书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

3.13.3培训书籍首先以培训为主,各主体培训时用到相关资料,可以由此次培训负责人统一向兼职培训员借取,培训结束后一并归还。

3.13.4平时没有培训时,单位的员工可以向兼职培训员借阅培训书籍,但有培训用书时一定先收回,首先为培训服务。

3.13.5公司内部培训书籍由企管办统一控制,企管办负责向培训办班单位提供公司内部培训书籍所有目录,各主体之间培训需要时可以相互借阅,做到培训书籍在公司内部的充分有效利用,培训结束后应把书籍按期归还原单位。

3.13.6如果员工把借到的培训书籍丢失或因兼职培训员管理不善造成培训书籍丢失、损坏,一律按原价加倍赔偿。

3.13.7企管办定期到各主体检查培训书籍保管和利用情况,作为培训考核内容之一。

3.14培训物资的领取

3.14.1各部门领取培训物资一律先到企管办审核登记,然后到办公室领取,计入培训费用。

3.14.2各部门准备领取的培训物资,包括纸张和复印试卷等,在年初做计划时计入内部培训计划的培训费用。

3.14.3计划外领取的培训物资一律先提计划,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办公室采购,企管办登记,方能领取。

四、培训机构上市公司

培训机构上市公司:规模化发展与战略布局

随着教育产业的不断崛起和发展,培训机构作为教育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之一。尤其是那些实力雄厚的培训机构上市公司,其规模化发展和战略布局备受瞩目。

培训机构上市公司的特点

培训机构上市公司具有以下特点:规模化操作、品牌影响力强、资金实力雄厚、行业地位稳固。这些特点使得这类公司在教育行业中拥有一席之地,成为市场竞争中的佼佼者。

规模化发展:关键路径与优势体现

培训机构上市公司之所以能够实现规模化发展,关键在于其丰富的教学资源、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专业的教学团队。通过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教学质量,同时扩大校区规模,实现规模效应的最大化。

在市场竞争中,规模化发展不仅体现在校区数量的增加,更关键的是教学质量的提升。培训机构上市公司通过引进国际化教学资源、优化教学环境等措施,不断提升学生的学习体验和教学效果。

战略布局:多元化发展与全面布局

为了实现长久的发展目标,培训机构上市公司需要进行合理的战略布局。除了扩大线下业务外,还需要开发在线教育、国际教育等多元化业务,实现全方位的教育服务。

在战略布局中,培训机构上市公司应该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精准定位,稳固主营业务的同时,不断创新,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实现多元化发展和全面布局。

未来趋势:技术驱动与全球化视野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培训机构上市公司需要紧跟技术趋势,将技术融入教学过程中,提升教学效率和体验。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个性化教学、智能化评估将成为发展的新趋势。

同时,培训机构上市公司需要拥有全球化的视野,积极践行国际化战略,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提升国际竞争力。

结语

作为培训机构上市公司,规模化发展和战略布局是实现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关键在于整合资源,不断创新,提升教学水平,满足市场需求,同时注重社会责任,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五、上市公司培训费用比例?

因公司而异,通常在总收入的2-5%之间。这个比例是根据公司的规模行业发展阶段和培训需求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规模较大行业竞争激烈的公司可能会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培训,以提高员工的竞争力和公司的绩效。

而规模较小行业相对稳定的公司可能会投入较少的资金用于培训。

此外,公司的发展阶段也会影响培训费用比例,刚上市的公司可能会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培训以提升市场竞争力。总之,培训费用比例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六、上市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证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指下列证券品种:

(一)股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

第三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第四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认购证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五)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七条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

(一)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三)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四)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六)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七)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第八条 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三)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第九条 上市公司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十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三)上市公司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发行股票

第十二条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二)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第十三条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三)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第三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十四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除应当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三)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前款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第十五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六年。

第十六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一百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由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

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第十九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三)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四)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五)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第二十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提供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且保证人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

设定抵押或质押的,抵押或质押财产的估值应不低于担保金额。估值应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第二十一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第二十二条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前款所称转股价格,是指募集说明书事先约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每股股份所支付的价格。

第二十三条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规定上市公司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二十四条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上市公司。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

第二十五条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第二十六条 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

(一)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

(二)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司除外;

(四)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第二十八条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申请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分别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应当分别上市交易。

第二十九条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

债券的面值、利率、信用评级、偿还本息、债权保护适用本办法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三十条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提供担保的,适用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认股权证上市交易的,认股权证约定的要素应当包括行权价格、存续期间、行权期间或行权日、行权比例。

第三十二条 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第三十三条 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

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

第三十四条 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六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

第三十五条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第三章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二)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第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四)

七、上市公司风险管理特点?

企业风险管理的特点有:

(一)全面性

  风险管理的目标不仅仅是使公司免遭损失,而且包括能在风险中抓住发展机遇。全面性可归纳为三个“确保”,一是确保企业风险管理目标与业务发展目标相一致;二是确保企业风险管理能够涵盖所有业务和所有环节中的风险;三是确保能够识别企业所面临的各类风险。

  (二)一致性

  风险管理有道亦有术。风险管理的“道”根植于企业的价值观与社会责任感。风险管理的“术”是具体的操作技术与方法。风险管理的“道”是“术”之纲,“术”是“道”的集中体现,二者高度一致。

  (三)关联性

  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是一个由不同的子系统组成的有机体系,如信息系统、沟通系统、决策系统、指挥系统、后勤保障系统、财物支持系统等。 因而,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与否,除了取决于风险管理体系本身外,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它所包含的各个子系统是否健全和有效。

任何一个子系统的失灵都有可能导致整个风险管理体系的失效。

  (四)集权性

  集权的实质就是要在企业内部建立起职责清晰、权责明确的风险管理机构。 因为清晰的职责划分是确保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运作的前提。

同时,企业应确保风险管理机构具有高度权威,并尽可能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以保持其客观性和公正性。

  (五)互通性

  风险管理战略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获信息是否充分。而风险管理战略能否被正确执行则受制于企业内部是否有一个高效的信息沟通渠道。

有效的信息沟通可以确保企业所有人员都能正确理解其工作职责与责任,从而使风险管理体系各环节正常运行。

  (六)创新性

  风险管理既要充分借鉴成功的经验,又要根据风险的实际情况,尤其要借助新技术、新信息和新思维,进行大胆创新。

八、餐饮管理培训课程?

1、餐饮餐品培训,

2、餐饮现场管理培训,

3、餐饮营销培训课程,

4、餐饮成本控制培训课程,

5、餐饮人力资源管理培训,

6、如何做好一名优秀的管理者,

7、 后厨设备管理与培训。

九、工程管理培训目的?

 1.公司管理者如何随时了解整个公司的运作情况;部门领导如何方便地分配工作任务,查看下属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其做出相应的指导,对业绩进行评价,并与上下级和其他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系;普通员工如何查看自己的工作计划和进度,很方便的利用各种管理工具完成工作。

  2.工作中的有效信息未能迅速传达各个部门,而部门之间联系也不紧密,信息交流不频繁,导致许多协同工作反应速度慢,团队协作效率低下。

  3.员工流失造成客户资料和信息资源的损失,相应的业务经验和知识也没有沉淀下来;企业做了多年,经验还是在少数人的脑海里,能够做到知识的积累,达到“人在有改善、人走无影响”吗?

  4.如何实现移动办公,在家中、外地出差或度假中,随时随地、安全的开展工作并保证数据同步,使得业务具有连续性。

  5.公司管理者如何随时了解整个公司的运作情况;部门领导如何方便地分配工作任务,查看下属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其做出相应的指导,对业绩进行评价,并与上下级和其他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系;普通员工如何查看自己的工作计划和进度,很方便的利用各种管理工具完成工作。

  6.工作中的有效信息未能迅速传达各个部门,而部门之间联系也不紧密,信息交流不频繁,导致许多协同工作反应速度慢,团队协作效率低下。

  7.员工流失造成客户资料和信息资源的损失,相应的业务经验和知识也没有沉淀下来;企业做了多年,经验还是在少数人的脑海里,能够做到知识的积累,达到“人在有改善、人走无影响”吗?

  8.如何实现移动办公,在家中、外地出差或度假中,随时随地、安全的开展工作并保证数据同步,使得业务具有连续性

十、培训管理办法?

培训的管理办法是指在一个组织内,为了提高员工的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制定的一系列培训策略、计划和措施。下面是一些通用的培训管理办法:

1.确定培训目标:在制定培训计划前,应该先明确培训的目标,并制定适当的培训方式和培训时间。

2.制定培训计划:根据培训目标,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的主题、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和培训教材等信息。

3.选择合适的培训形式:培训可以包括在线培训、课堂教学、现场操作、研讨会、实习等多种形式,需要根据不同的培训目标、学员特点和可行性综合考虑选择。

4.选派合适的培训讲师:培训讲师的水平直接影响到培训的效果,因此需要对讲师的专业能力、经验和教学方法进行评估,并结合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培训讲师。

5.培训后评估和反馈: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收集员工的意见和反馈,并记录下来,以便优化下一次的培训计划。

总之,好的培训管理办法可以提高员工的能力和素质,促进组织的成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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