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性披露和强制性披露的区别?
这两者的区别表现在:
一、法律要求不同
自愿性披露是企业主动披露的行为,是企业的自愿行为。这些被披露的信息或资料对企业有着积极的影响;
强制披露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对股票上市公司的法律要求。如果上市公司不能按时按要求披露相关信息或资料,是会受到处罚的。
二、披露时间有别
强制披露有时间要求;自愿性披露由上市公司自主决定。
二、自愿放弃遗产的行为?
遗嘱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意思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你这个从见到遗嘱,也就是知道遗嘱时算,放弃继承的方式,可以是明示,书面或口说(有见证人),也可以是默示,两个月没表示即为放弃,相关规定如下:《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3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四、上市公司预披露规则?
年报预披露规则】按照深圳交易所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季报、半年报及年报前,如果预计将出现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应当披露业绩预告 :
亏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同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人民币。
其中符合条件,但去年同期基数较小的,可以申请豁免披露。基数较小的定义是:上一年度每股收益不高于0.05元,或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不高于0.04元,或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不高于0.03元,或上一年第一季度每股收益不高于0.02元。
预告的时间要求为: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次年的)1月31日
五、上市公司中报披露规则?
是指在某一会计周期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上市公司需要向证监会和投资者及时披露该期间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信息。下面是一些中报披露规则的基本要点:
时间安排:上市公司需要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完成上半年的中报披露,并在每年8月31日前完成年中报披露。
披露内容:中报需要披露上半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并对经营业绩、主要项目进展等进行说明。
形式要求:中报需要使用特定格式的披露文件,并遵循相关的披露标准和规范。同时,上市公司也需要充分保护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处理异常情况:如果上市公司在中报披露过程中出现重大事项或异常情况,则应在第一时间向证监会和投资者进行披露,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相关处理。
总之,中报披露是上市公司必须遵守的重要规定,它可以让投资者及时获得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信息,帮助他们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六、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年报必须在次年三月底前披露
七、上市公司中报披露要求?
每年1月1日—4月30日。上市公司中年报披露时间:每年7月1日—8月30日。上市公司季报披露时间:
1季报:每年4月1日—4月30日。
2季报(中报):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季报: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
4季报(年报):每年1月1日—4月30日。
按规定半年报业绩预约披露最晚是8月底必须全部出完;并且规定如果是8月出半年报的公司,必须在7月底前出预告。
八、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规则?
一、上交所
A.业绩预告
上市公司年度经营业绩预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作出业绩预测。如果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进行业绩预测: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如果不存在上述三类情况,可以不披露年度股票业绩预告。对于一季度报告,没有作强制要求。
B.业绩报
按要求,公司如果已经汇总完成当期财务数据,但因为年报尚没有编制完成,可以先行对外披露业绩报。
二、深交所
A.业绩预告
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
如果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
1.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
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
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B.业绩报
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业绩报。
九、上市公司借款披露标准?
至于上市公司向银行借款的,由于沪深各板块规则均未将其视为应披露交易,也未规定具体的审议披露标准,普遍认为,上市公司仅需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来决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对上市公司影响特别巨大的方需披露。
审议披露标准
根据《2号备忘录》第三十条,上市公司向银行以外的机构借款的,需以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应计利息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相比作为计算标准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规定,即累计应计利息占净利润10%以上的,需及时披露,占50%以上的需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十、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
上市公司的年报必须在次年的1月至6月的时间段公布,最晚在六月底;半年报是6月结束的后两个月内公布,也就是7月-8月,并不晚于8月;季报是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公布,不得拖延。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