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与公司债券的不同点

231 2024-10-28 15:52

一、股票与公司债券的不同点

一,股票与公司债券的不同点:

1、资本性质不同。股票是权益资本,是一种投资关系;公司债券是负债资本。是一种借贷关系。

2、持有人不同。股票的持有者是公司的股东,依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享有权利;而债券的持有者只是公司的债权人,对公司仅依约定享有债权人的权利。

3、发行者不同。股票的发行者仅能是股份有限公司,而公司债券的发行者即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

有限责任公司。

4、发行价格不同。股票的发行价格必须等于或高于其票面金额,不得折价发行,而公司债券不仅可以溢价发行、或平价发行,可以折价发行。

5、回报不同。股票的持有人从公司分配取得的红利是不固定的,随公司利润的多少而变化,当公司有利润可分配时即可分得,当公司无利润可分配时则不可分得,回报几率小。而债券的利息一般是固定的,不管公司盈利亏损都必须按照约定向债券的持有者支付利息,回报几率大。

6、本金回收不同。股票的持有者在公司存续期间除法定情况外不可退股,只可通过转让股票而获取现金,而债券不仅可以转让,在期限届满时公司应当向债券的持有人退还本金。

7、利益实现不同。公司股票分配的利润在公司的毛利润缴完所得税之后,而公司债券的利息在公司缴纳所得税之前,作为公司的财务费用在财务费用中列支。在公司清算时,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偿还顺序在先,而股票的持有人则只能在其后分配公司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如果债券是有担保的债券,则能获得比一般债务优先的偿还。

二、企业发行的股票属于债权人权益嘛?

你这问法就有些问题。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股东身份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凭证。股票是一种综合权利证券,他不属于无权证券和债券证券,所以不是指证券持有者为公司债权人的权益。

三、我国不发行优先股的原因

优先股更象债券,

它是按固定利率付给利息的(叫优先股股利),

不管企业是否盈利,

都必须按年付优先股股利。

优先股(Preferred Stock/Preferred Shares/Preference Shares)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当然是的,不是的话难道是垃圾股优先啊?

发行股票筹资的优点

发行普通股票是公司筹集资金的一种基本方式,其优点主要有:

(1)能提高公司的信誉。发行股票筹集的是主权资金。普通股本和留存收益构成公司借入一切债务的基础。有了较多的主权资金,就可为债权人提供较大的损失保障。因而,发行股票筹资既可以提高公司的信用程度,又可为使用更多的债务资金提供有力的支持。

(2)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偿还。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是永久性资金,在公司持续经营期间可长期使用,能充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3)没有固定的利息负担。公司有盈余,并且认为适合分配股利,就可以分给股东;公司盈余少,或虽有盈余但资金短缺或者有有利的投资机会,就可以少支付或不支付股利。

(4)筹资风险小。由于普通股票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支付固定的利息,不存在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

股票筹资的缺点

发行股票筹资的缺点主要是:

(1)资本成本较高。一般来说,股票筹资的成本要大于债务资金,股票投资者要求有较高的报酬。而且股利要从税后利润中支付,而债务资金的利息可在税前扣除。另外,普通股的发行费用也较高。

(2)容易分散控制权。当企业发行新股时,出售新股票,引进新股东,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分散。

另外,新股东分享公司未发行新股前积累的盈余,会降低普通股的净收益,从而可能引起股价的下跌。

相对股票筹资而言,债券筹资的优点有:资金成本较低;保证控制权;具有财务杠杆作用。缺点:筹资风险高;限制条件多;筹资额有限。 优先股(Preferred stock)

——股份公司发行的、优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收益和剩余财产的股票,是一种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混合证券。

优点:(1)发行公司认为优九股比债券的风险更小;(2)可以避免使普通股权益得到稀释;(3)可以避免类似于负债还本付息时集中的现金现象。

缺点:(1)优先股股息得不到减税的好处;(2)增加了公司的财务风险,从而提高了普通股的资本成本。

1.优先股筹资的优点。首先,优先股筹集的资本属于权益资本,通常没有到期日,即使其股息不能到期兑现也不会引发公司的破产,因而筹资后不增加财务风险,反而使筹资能力增强,可获得更大魄负债额。其次,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投票权,不会使普通股股东的剩余控制权受到威胁。第三,优先股的股息通常是固定的,在收益上升时期可为现有普通股股东“保存”大部分利润,具有一定的杠杆作用。

2.优先股筹资的缺点。首先,优先股筹资的成本比债券高,这是由于其股息不能抵冲税前利润。其次,有些优先股(累积优先股,参与优先股等)要求分享普通股的剩余所有权,稀释其每股收益。 优先股票的优先首先是指在企业清算时对偿付债务后所余净资产要求权的优先,即它的索赔权优先于普通股票;其次,是指获取胜利的权利优先,即它的股利支付应先于普通股票股利的支付。优先股票实际上是一种混合性筹资形式,既具有债券的特点,又具有普通股票的特点。优先股票持有者对公司资产的要求权小于债权人,但大于普通股票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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