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誉如何确认?~
目前,我国会计法规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不得在会计上进行确认。对于企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的商誉也不予确认,而是一并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中(贷差的,一并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二、简述企业合并中对于商誉的会计核算,国际会计和我国会计有什么不同点?
我国在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是属于母公司的。其认为由于母公司支付了超过其公允价值的对价而产生了商誉。
国际会计在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是属于子公司的。其认为子公司未来的利润是要按比例分给母公司以及少数股东的,那么商誉也应当是母公司与少数股东共有,而子公司就是母公司与少数股东共有的,因此划分给了子公司。
三、简述企业合并中对商誉的会计核算。我国的会计核算与国际会计核算有什么不同?
商誉是现代企业一种重要的资产,由于它的不可辨认性,新准则将其从无形资产中分离而独立确认为一项资产并进行合理的计量,在资产负债表非流动资产项目下以净额列示,笔者就新准则中商誉的具体处理作一分析,以更好地反映企业购并资产潜在的经济价值,进而真实地反映企业会计信息。
四、整体的合并商誉=母公司合并商誉+少数股东合并商誉。请问少数股东的商誉是不是因为合并方合并而形成的?
商誉符合资产的定义,属于企业的资产。
你所说的少数股东商誉并不会列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这是因为我国的遵循的是母公司理论,合并财务报表中只会列示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
之所以企业合并会产生商誉,这是因为商誉不可辨认的特性造成的。在企业正常经营核算中,商誉并不能得到准确计量,也就不会予以确认。但是在市场有效的情形下,企业合并中的合并对价高于被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部分其实就是反应归属于投资方商誉的价值。
因此,商誉并不是因为企业合并而产生,只是基于企业合并予以确认。
五、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什么情况下直接费用记入商誉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
控股合并的情况下,该差额是指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予列示的商誉;
六、为什么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账面上原已确认的商誉应作为合并中取得的资产确认
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账面上原已确认的商誉,是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形成的,是被合并方的资产啊。
合并方在合并前的商誉,才是合并方的资产啊。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