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重装算不算是国之重器?

211 2024-09-18 05:08

一、国机重装算不算是国之重器?

国机重装的前身是中国二重,始建于1958年,是世界重大技术装备领域少数具备极限制造能力的企业,产品覆盖到火电、核电、抽水蓄能等多个领域。2013国务院批准二重与国机集团实施联合重组,国机集团将所属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连同全部业务、人员无偿划转至中国二重,一个全新的国机重装横空出世,成为央企改革的标杆,所以是央企。

国机重装自主设计、制造、安装的世界最高等级8万吨模锻压力机,被誉为“国之重器”。

作为我国重大技术装备行业引领者,国机重装在高端大型铸锻件、冶金成套装备、核能装备、石化装备等重大技术装备领域具备国内领先的竞争优势,打造了世界领先的极限制造实力!

二、什么是银行资产重组

楼主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1、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

2、对银行来说,资产重组包括很多形式,具体如下:

1、内部整合,分解包装上市。通过上市实现银行业的兼并收购。面对激烈的竞争,银行有必要按照效率原则,进行成本——收益分析。通过商业银行的“内部并购”提高效率。可以优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机构设置,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进行体系内县级分支机构的交叉重组,使得规模与经济水平相适应,促进规模经济经营。

2、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并购重组。强强联手,优势互补。目前可考虑四大国有银行及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合并为2-3家,以产生1+1>2的协同效应。培育国际化的超级银行,参与国际银行业竞争,提高中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

3、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并购。进行混业经营试点,分散风险。通过银行业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并购,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实现我国银行业的战略重组。逐步放松分业经营管制,打破银行、保险、证券投资分业经营的限制,由分业经营向混合经营过渡。积极支持商业银行并购非银行金融机构,突破进入壁垒,减少金融业发展的风险和成本,通过向保险和证券投资领域渗透,培育全能化的超级金融集团,实现服务多样化、资产多元化、利润最大化。金融业的这种相互渗透有利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对接,提高金融宏观调控效率,参与全球金融竞争。

4、推动新兴商业银行之间的重组。增强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要打破四大国有银行的绝对垄断地位,就要强化新兴银行的冲击力,推进它们的合作,推动新兴商业银行之间或者新兴商业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之间的重组,扩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规模,并增强其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5、国有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并购。优势互补、文化融合。国有商业银行在网点分布、市场份额、资产规模和信誉等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新兴商业银行有在法人治理结构、经营机制、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优势,两者的并购,既可以转换国有银行的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又可以降低成本,扩大市场份额,实现金融业的集中和规模化经营。

6、国内外银行相互并购。相互嫁接,管理渗透。逐步允许外资银行参与国内银行业并购,积极鼓励我国银行参与外国银行业并购,打破金融业直接进入国际金融市场的壁垒,缩短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距离,引进大量的先进技术,弥合国内金融业管理才能的缺口,发挥外资银行的连锁带动效应,推动我国经济金融发展,国际金融公司参股上海银行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

7、并购增值。购并后的整合。一个有效的银行并购,需要在并购后对资产负债、组织机构、经营管理、人力资源和企业文化等要素进行有效率的整合,才能达到期望的协同效应,并购才能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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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何谓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时将原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合理划分和结构调整,经过合并、分立等方式,将企业资产和组织重新组合和设置,促进企业资源配置和效率提升。狭义的资产重组仅仅指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的划分和重组,广义的资产重组还包括企业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与重组、业务机构和管理体制的调整。目前所指的资产重组一般都是指广义的资产重组。因此,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无论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还是证券市场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目前市场震荡的格局仍在维系,当然市场调整的风险也正在积蓄,而在这一震荡攀升的过程中,资产整合重组的主题仍然是投资者最具有想象力的投资主题,未来最大的投资机会也将在这里产生,特别是具有央企整合预期的行业。

四、资产重组就是非公开发行吗?这两个概念是一样的吗?求高手解答……

非公开发行由发审委审批,资产重组由并购重组委审批。

(1)收购资产方式

募集现金并用募集资金再收购资产的,一律属于非公开。法律依据:重组办法第2条第二款。例外:重组办法第42条,避免利用过桥贷款以规避重大资产重组。

(2)资产规模

是否触发总资产/净资产/收入超过50%标准。如果触发则属于重大资产重组。需要注意的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如果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则仍属于非公开发行,由发审委审核。

(3)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为独立第三方(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及关联方除外的第三方均为独立第三方,即比如二股东也可以是独立第三方)均作为重大资产重组。法律依据重组办法第41条第二款。例外: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非上市公司A80%股份,甲乙持有剩余20%,上市公司拟向其控股股东收购A80%股份,甲乙也要求出售剩余20%股份给上市公司,由于A股权金额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因此为方便当事人,按非公开发行处理,由发审会审核。

(4)是否搭配现金

法律依据重组办法第43条。配套资金《=25%上并购重组委。计算25%的口径是:比如股权认购75亿,现金25亿,那么(75+25)/4,如果未超过25%,就上并购重组委。

如果配套资金超过25%,由发行部审核,但适用的法律依据尚在研究中。

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并配套募集不超过25%现金的定价方式

重大资产重组定价分2次进行,重组部分按照评估定价不打折,重组发行对象不超过10个;募集配套资金部分进行询价的,价格可以打折,发行对象不超过10个。即重大资产重组并配套募集现金,发行价格有2个,发行对象总共不超过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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