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和破产重组经济补偿有区别吗?
无论是企业破产还是破产重组,其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一样的。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所以,无论是企业破产还是破产重组,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是一样的。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
二、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还能破产重组吗?
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能破产重组,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指的是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重组是经济学术语,法律术语是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一样属于破产程序。区别在于:第一,设立目的不同。前者在于挽救企业,后者在于使企业消灭;第二,价值功能不同,前者积极预防债务人破产,体现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后者体现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功能,消极地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第三,具体措施不同。前者采取一些保护性的措施,对企业的财产、债务及经营事务进行必要的整合,包括追加投资、对债务履行的合意推迟和减免、企业的合并和分立等等,后者要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主要有拍卖、强制变卖、折价出售等措施;第四,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不同。前者力图使债务人复兴,保留并提高企业的财产和营运价值,债权人自然能获得更大的利益,后者中的债权人只能以债务人现有财产为限而受清偿,而且财产变价可能使企业损失巨大,债权人最终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的清偿极为有限。
三、破产重组,员工选择离开企业,有补偿吗?
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四、沈阳哪些企业破产重组?
1. 有一些沈阳的企业进行了破产重组。2. 这是因为这些企业可能面临了经营困难,无法继续经营下去,需要进行破产重组来解决债务问题和重新规划经营方向。3. 沈阳的一些企业破产重组可能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领域,具体的企业名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查询和了解。
五、企业破产重组什么意思?
企业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
六、梁山有对企业破产和企业重组的专业律师吗?
梁山地区应该有专业律师处理企业破产和重组因为随着梁山经济的发展壮大,企业破产和重组案件也越来越多,需要专业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来处理这些案件如果你需要找到合适的律师,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去律师协会查询相关信息另外,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搜索相关的律师和事务所,并通过他们的网站或者其他途径联系到他们
七、企业破产重组需要财务人员吗?
企业无论是破产还是重组都需要有财务人员参加。
企业破产首先要对资产状况、债权债务、经营情况、盈余负债等情况进行清理申报,这些工作都需要财务人员来完成。
企业重组,需要建立会计账目、管理各类资产、进行财务核实、经营成果分析、税费申报等也需要财务人员来完成。
所以,无论是破产还是重组,都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八、破产重组要还债吗?
先去找政府经办部门,看破产企业的资产是如何处置的。如果已经履行了破产程序,破产企业原因的债务,只能从处置资产里给付;如果没有用于偿还债务,而是拿去重组,则可以依法予以追偿。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有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股东出资不实;股东抽逃资金。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九、破产重组的企业欠的钱还能要回吗?
企业在宣布破产前,都会成立清算组,登报公告清偿债务。破产债务清偿按照国家规定的优先顺序清偿,款项来源是企业破产拍卖所得,剩余资不抵债无法偿还的,债务将笔一勾销,但与破产重组企业有合同约定的除外,你所说的属于哪种情形,自己对照查看。
十、破产重组有哪些方式,破产重组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破产重组的方式都有哪些: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3.债务转为资本;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其中前三种属于即期清偿债务,后一种属于延期清偿债务。
破产重组的债务重组完成日,应以重组计划监督期结束、重组计划被完全执行(或债务人有能力完全执行)为确认标准,才能终止确认有关债务、并确认有关债务重组损益(营业外收入).破产和解的债务重组完成日,应以和解协议被完全履行为确认标准,才能终止确认有关债务、并确认有关债务重组损益(营业外收入).
以破产重组为例,具体而言,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认为债务重组已完成(有关协议履行完毕)、债务重组收益已实现:
1、按期制定并表决的重组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直接批准
情形包括:各表决组均通过重组计划,且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组计划,但经申请后人民法院直接批准(应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六项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组计划,并不能保证债务人依法不再承担对计划减免债务的清偿责任,如《企业破产法》第93条规定:如果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组计划,经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组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组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
2、债务人在规定的监督期内(包括经人民法院裁定延长的监督期限内).重组计划被完全执行或债务人有能力完全执行
重组计划的执行期间很可能在一年以上,因此不能下"重组计划被完全执行"的结论.如会计仍坚持在重组计划被完全执行时确认重组损益,则又不能反映债务人未来很可能的债务清偿金额,不利于反映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利于债务人的未来经营.而破产法规范重组的立法宗旨在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若会计不确认很可能的负债,则直接影响债务人的经营,间接影响债权人的利益,或者说,债权人的利益并没有得到保证.因此,可以考虑替代的标准,这就是要求债务人有能力完全执行,有能力的标准包括:(1)债务人的经营方案是可行的;(2)债务人取得了第三方,特别是控股股东的财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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