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什么性质的企业
是私企,是开发中成药的地方,不生产任何有激素的药,是原生态中药制剂。
二、国家为什么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新相关信息
1、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已经下降到9%左右,但它仍然是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产业,当前同样面临着结构性失衡的问题,需要使用改革的方法来解决。
2、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问题倒逼的结果。问题与发展相随,也是改革的肇因。近年来,我国粮食连年增产, 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实现了建国以来粮食产量“十二连增”,农民收入“十二连增”,但结构性问题日益凸显。
3、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符合农业发展规律。农业本身具有其特殊性,农业的产业性质和其他的产业有很大的不同。农业受自然的影响,生产方式落后,生产周期比较长,利用国际资源和市场方面敏感。同时,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其他产业的关联度很高,牵一发而动全身。
国家通过重新调配整顿原有的和制定实施新的政策措施,使农业内部结构适应农业发展的新环境新要求,以使农业发挥更大经济社会生态功能。这一过程也是农业自我适应和自我修复过程。因此,农业结构性改革是符合农业发展规律的必然选择。
三、解决三农问题预计在哪一年之前完成?
2020年
四、北方地区农业耕作制度是几年几熟?
东北地区是一年一熟
华北地区是三年两熟
五、我们国家在烟草上能征收多少税,是第几大税源?
烟草业关注税收
字体大小: 更新日期:
烟草在线摘自《中国烟草》 烟草行业一直以来都是国家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2003年,全行业实现工商税利共1600多亿元,在中国税务总局新近公布的2003年度中国纳税百强排行榜上,34家烟厂榜上有名,纳税850.64亿元,烟草依然是纳税第一大户。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烟草所纳税种主要有六种:有属于中央税的消费税和所得税,有属于地方税的城建税、营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以下简称“农特税”),还有属于共享税的增值税,其中消费税占烟草税收的比例最大。始于去年年底的新一轮税改涉及诸多税种,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
以农特税为例。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和取消除烟叶外的农特税,并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在5年内取消农业税。取消农业税后,由于烟叶与粮食作物及其他经济作物的比较效益下降,会影响烟农的种烟积极性。针对今年粮油价格上涨的形势,国家局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通过提高烟叶收购价(整体提高10%)来保护烟农收益不致减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再来看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允许购进固定资产中所含税款一次性抵扣,解决了对固定资产重复征税的问题。增值税的改革将有利于企业636f7079e79fa5e的技改,提高企业的现代化水平。
应该说烟草行业更为关注的还是消费税的改革。2001年,国家发文对卷烟消费税在1998年制定的标准基础上进行再次调整,当年6月1日,各烟草企业按实行调整后的卷烟消费税征税。这次调整主要涉及税率、计征方式、计税基价三个方面:第一,卷烟消费税的税率由原来的三档改为两档,即由1998年规定的“每大箱销售价格在6410元(含)以上的甲类卷烟税率为50%,每大箱销售价格在2137元(含)-6410元的乙类卷烟税率为40%,每大箱销售价格在2137元以下的丙类卷烟税率为25%”改为“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0%”,第二,针对卷烟企业存在的避税现象和征税方式难以有效控制税基等问题,这次调整还把卷烟消费税的征收方式由以前的从价征税改为从价从量双重征税,第三,将原来按照出厂价计税变为按照调拨价计税。具体来说,就是首先按量每5万支卷烟计征150元的定额税,再按现行卷烟实际调拨价计征消费税。
据有关部门的整体静态分析,调整后,中国烟草行业消费税总体税负由原来的40.5%上升为47.3%,即上升6.8个百分点,每年增加82亿元的消费税。但这一次改革客观上给低档卷烟的生产带来很大的压力。这次调整提高了低档卷烟的税负水平,从积极意义上来看,使得一些原本就只能保持微利的以生产低档卷烟为主的小企业人不敷出、亏损甚至破产,这有利于行业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但另一方面,其他大中型企业迫于税负的压力,纷纷调高卷烟的生产结构,少产甚至不产低档烟,导致低档烟市场的供需产生矛盾。数字最能说明问题,2001年全国五类卷烟比重为23%,而2002年就猛降至17%,但市场对低档卷烟的需求量并没有随着产量的减少而减少,所以现在全国各地出现了低档卷烟供不应求甚至断档的现象。低档卷烟的长期短缺,不仅给市场管理带来压力,而且还会引发消费者不满甚至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对此,国家局采取定点生产、加大贴补力度等一系列措施,有效地缓解了市场的压力。
在现行的财税体制下对各税种进行的调整,对烟草行业都有或大或小的影响,但实际上对烟草行业的发展束缚最大的就是分税制本身。
在中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下,现行烟草税制设计及与之相关的财政分配方式,对中国烟草的整体发展有着较为严重的制约和影响。其一,高额烟草税收主要以消费税的形式来体现,虽然消费税是中央税种,但在“基数固定、增长分成”的中央——地方财政分配模式中,它事实上与地方收入高度相关;其结果不但诱致地方政府对烟草企业进行广泛的行政干预,而且使得全国烟草市场的地方保护主义难以从根本上消除,这制约了烟草企业实施真正意义的跨地区兼并与重组,影响了全国烟草资源的优化配置。其二,卷烟消费税完全在生产环节交纳,各地卷烟生产量成了决定地方可支配财力的重要因素;而卷烟生产量又受到严格的国家计划管理,这客观上按初始状态固化了各地的卷烟生产格局,使卷烟生产指标的多少演变成了既得财政利益的多少,阻碍了优势卷烟企业和名优卷烟品牌的持续扩张。
——《中国烟草经济研究》
分税制在体现其税收意义的同时,业加剧了地方保护和市场的分割,也制约我们“大市场、大企业、大品牌”战略的实施。但这不意味着我们只能坐等国家财税体制“改革春风”的到来、无所作为。工商分离、联合重组、取消县级公司法人资格、推出百牌号目录等等实践证明,我们为提高我国烟草整体竞争力进行的改革举措都是卓有成效的。
目前,我们还有许多可“作为”之处,如何优化烟草经济结构,如何合理配置资源,如何健全和完善市场体系,如何增强重点企业竞争力,都是摆在烟草行业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我们一方面关注国家税收改革的进程,期待能够获得一个有利的税收制度环境,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在坚持专卖制度的前提下,积极改革,稳步前行。
来源:烟草在线摘自《中国烟草》 作者:陈园媛 打印本页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