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哪些

114 2024-12-16 07:21

一、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哪些

本市机构:

1、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天津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天津中岳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5、天津华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天津广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天津津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天津中大信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天津阜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0、天津中正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1、天津中审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2、天津市博达永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3、天津华天盛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14、天津市兴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5、天津中天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6、天津津北火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外地机构:

1、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请帮解释一下,我公司有一处厂房因欠建筑工程款,建筑公司起诉我公司,法院拍卖公司资产,拍卖前通过评估

这是一个程序瑕疵。同时,法院应该是把你的公司资产拍卖掉了,而不可能是你的公司。你收到评估报告而未提出异议,法律上视为你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如资产确实是你公司的,该拍卖执行行为并无不当,你再提出异议,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三、在财产纠纷中,由于评估公司的错误造成损失,应该怎么办?

1,可以要求评估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何确定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指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验证证明、审计报告等中介证明。其中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人对公司的物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折抵资本经过评估所出具的报告。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首先、要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工作认真负责,完全因受蒙蔽无法发现或确因水平、能力的限制而没有发现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严重不负责任,既可以表现为该为而根本不为、也可以表现为马马虎虎草率应付,不认真而为。前者如资产评估时不评估,验资人员不验资,验证人员不验证、审计人员不审计等等。这种完全的不作为是以过分相信为基础的。过分相信,应有相当的基础,如公司经营作风好、资信能力强等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所谓资产评估人员,是指法定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人员;所谓验资人员,是指法定验资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等承担验资职责的人员;所谓验证人员、是指法定验证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信性进行审查、核实的人员:所谓会计人员,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会计师;所谓审计人员,是指审计师事务所中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公司在合并、分立、清算时的审计业务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进行审计的人员;所谓法律服务人员、是指律师审务所中的律师以及其他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至于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则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造成证明文件的重大失实,并产生严重后果,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有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因而造成证明文件的重大失实并发生了严重后果。故意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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