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3.0时代,暗示给我们什么信号?
2017年是区块链爆发元年,2018将是区块链落地元年。
区块链从1.0时代到3.0时代,究竟带给了这个世界怎样的变革?
区块链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点对点交易、智能合约和泛区块链应用生态(Token经济)
区块链1.0时代:以数字货币回报率为王
1.0时代现今多指以比特币为中心的数字货币时代,数字货币交易是人们参与区块链最主要的形式,该阶段鲜有人真正关注数字货币的应用价值,更别说背后区块链技术的实用价值,人们的关注点在于数字货币的回报率,相当于换个盘面买股票,只不过这只“股票”较为活跃,回报率惊人,当然也是哀鸿遍野。
区块链2.0时代:智能合约为上层应用开发提供基础设施支持
“智能合约”时代,也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可编程化区块链,通常以“以太坊”为代表,此阶段支持图灵完备的脚本语言,为开发者在其设置的“操作系统”之上开发任意应用提供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实现了虚拟世界的应用实际落地化。区块链2.0最大的贡献就是通过智能合约来彻底颠覆了传统货币和支付的概念,在区块链2.0时代,区块链依据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特性形成了信任基础,为智能合约提供了可信任的执行环境,使得合约实现自动化、智能化成为可能。智能合约与传统合约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其不受现实社会法律的制约,针对于合约主体在触发合约条款后自动执行协议,而仲裁平台在智能合约中不再对执行结果进行判定而是承担执行之责
区块链3.0:对商业的颠覆在于其对生产关系的变革
我们现在正处于2.0时代与3.0时代的交界处,3.0时代可以称得上是人们对未来虚拟数字货币经济的一种理想化愿景,在区块链3.0里,人们真正能实现资产上链,在一个大的底层框架内构筑各式各样的应用,打造一个无信任成本、具备超强交易能力、风险极低的平台,可用于实现全球范围内日趋自动化的物理资源和人力资产的分配,促进科学、健康、教育等领域的大规模协作。
区块链2.0对数字身份、智能合约等基础设施进行了构建,在此基础上,隐藏了底层技术的复杂性,应用开发者可以更多地专注在应用逻辑及商业逻辑层面。也就是进入了区块链3.0时代,标志就是出现了Token。Token是区块链网络上的价值传输载体,也可以理解为通证或代币。
Token对人类社会最大的作用在于其对生产关系的变革,股份制公司将被替代,每一个实际参与者都成为了生产资本的拥有者。这种新型的生产关系激励着每一个参与者源源不断地贡献自己的生产力,是对生产力的一次极大解放。如果把这种商业活动映射到现实社会的通胀中,只要前者跑赢后者,随时间推移,每个Token的持有者都将获利。
现在大谈区块链3.0为时过早,虽然区块链已经走出了概念性阶段,但时下区块链技术发展的现状是底层技术还不够成熟,可应用场景比较有限。一方面共识算法等区块链的核心技术尚存在优化和完善的空间;另一方面,区块链的处理效率还难以达到现实中一些高频度应用环境的要求。而且目前主流的区块链技术平台均发源于国外,国内的区块链技术服务商要耐心地从底层开发做起,做到技术自主可控,争取引领全球区块链技术发展,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
群雄角逐,笑到最后的必然是真正沉心研究技术,发展实际应用的企业!而经我观察,目前来说基于以太坊的各项应用中,SEC社交电商链的落地机会非常大,很有可能成为一个杀手级应用。在SECblock公众号里有每周的周报,可以看出团队是用心在做事的。
开源模式 概念
开放源码软件《open-source》是一个新名词,它被定义为描述其源码可以被公众使用的软件,并且此软件的使用,修改和分发也不受许可证的限制。开放源码软件通常是有copyright的,它的许可证可能包含这样一些限制: 著意的保护它的开放源码状态,著者身份的公告,或者开发的控制。“开放源码”正在被公众利益软件组织注册为认证标记,这也是创立正式的开放源码定义的一种手段。
“开源软件”可以进行商业化运作,“商业软件”同样也可以选择“开源”。“开源”的目的是方便知识共享,而商业化运作则是为了将停留在“知识”层面上的软件代码与文档转变为适应商品社会需求的“软件商品”,从而使知识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但从美国到欧洲再到中国,开源商业化却明显不同。
在中国,开源软件的最大意义是自主可控,保障信息安全,其次才是多供应商、成本低等等方面的考虑。开源软件的“开源”特性在中国比在欧洲更为重视。
美国是商业利益。在美国,是风险投资驱动开源软件业务的发展。美国已有一个很大的、成功的私有软件业务,美国的目标是建立下一代的软件公司。
双许可证商业模式
在美国,基于双许可证的商业模式(或是在一个商业许可证下再许可开源代码,或是销售一个基于开源软件上的增值商业版本)已是很普遍的。
开源商业模式
美国公司不愿意做服务商业模式,因为人力资本很贵。它们关注于提供产品,如提供私有的增值产品或在提供开源软件版的同时提供企业版。
在欧洲,订购服务和支持模式是主要的,而在美国,认为服务模式不可扩展,应是产品模式。
在中国,开源商业模式主要是服务,但是也有厂商销售基于开源软件开发的“自主版权”软件,采取产品模式。当然,也有二者混合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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