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情认定是什么意思?

三维股票 2023-05-01 07:37 编辑:admin 262阅读

酌情认定是什么意思?

酌情认定,顾名思义便是由人民法院结合证券市场的大盘各种情况自行酌情认定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存在的比例,这种方法比较粗暴,主要靠庭审法官的自由裁量来予以认定。

在已知的司法实际判例中,多数案件均由地方法院来直接判定。如大连控股的索赔案、超华科技的索赔案、大智慧的索赔案、振兴生化的索赔案等,该方法虽然简单但提高审判效率,也就很难让索赔的股民信服。

双林保卫战第一波,创造性的应用驱鲨剂条款筑墙保护核心资产

2017年6月21日中午,野蛮人浙民投瞄准上市公司ST生化启动了要约收购;(详见当野蛮人来敲门:这是一场突袭般始料未及的公司大变革 )

2017年12月12日,浙民投要约收购成功,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ST生化29.99%股份,超过原第一大股东振兴集团22.61%的持股。(详见174天攻防大战后,史家为何最终不敌浙民投丢掉了ST生化? )

本次要约收购,虽然标的是上市公司,但是实际目标是上市公司ST生化100%控股的子公司广东双林,广东双林也是血液制品行业的头部企业。(详见这就是思想的差距!“野蛮人”的智慧:斥27亿巨资收购亏损公司 )

174天的攻防大战中,作为防守方的ST生化原实际控制人史家,一方面在资本市场角度展开了反要约收购的贴身肉搏,(详见“你亮剑,我接招”――白衣骑士入场,如何应对野蛮人? )另一方面也在广东双林公司的控制权做了密切的安排,对广东双林这一上市公司核心资产进行保护。

如何保护?

ST生化原实际控制人史家及其团队,在国际通行的“驱鲨剂条缺清款”基础上,创造性地基于驱鲨剂条款的原理,把驱鲨剂条款用在了广东双林身上。

驱鲨剂条款、金色降落伞条款、毒丸条款、焦土战略都是国内外上市公司在应对要约收购时的常见条款。

(一)什么是驱鲨剂条款?

(二)常见的“驱鲨剂”条款有哪些?

1.设定交错选举董事条款

2.设定董事任职资格条款

3.设定特别决议条款

(三)驱鲨剂条款在上市公司中的应用

驱鲨剂条款主要存在于一些上市公司当中,为了应对上市公司资本方的变化,保障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团队,也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经营的稳定性,都会在章程当中设置各种方式的“驱鲨剂条款”。

比如上市公司――万科的公司章程当中,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上市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

根据万科目前的公司章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成员组成,董事任期3年,新的董事必须等待本届董事会3年期满以后才能有变化。

2. 上市公司董事提名权利的限制

根据万科公司章程的规定,万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连续180个交易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出;监事候选人中的股东代表,由上届监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出。

这就要求,董事会提名权除了上届董事会以外,必须满足180日持股和3%比例这两个条件。

3.董事/监事选举累积投票制的规定

万科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在累积投票制下,股东的表决权票数是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与所选举档清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计算,而不是直接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计算。

这种投票制度意在对大股东表决权优势伏蠢前进行限制,中小股东完全可以将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

董事任期、董事提名权、董事选举方式都是驱鲨剂条款在一些上市公司的实际应用。

(一)广东双林公司章程的调整方式和时间

2018 年 1 月 5 日,上市公司ST生化作为广东双林的100%股东,做出了修改广东双林章程的股东决定。

同日,2018年1月5日,广东双林依照上市公司ST生化的股东决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章程变更登记备案。

(二)广东双林公司章程的调整内容

新调整后的广东双林章程就广东双林股东权利规定如下: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二)选择和更换公司董事及改选董事会……(十)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的第(二)项和第(十)项属于特殊决议事项,须提交股东单位股东大会作为特殊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即须经股东单位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广东双林调整后的公司章程:

如果要对广东双林公司董事、董事会或公司章程进行调整,都必须要ST生化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方式进行特殊表决。

(三)广东双林公司章程调整的保护内容

在2018年1月5日公司章程调整之前,广东双林公司就公司董事会成员进行了确认,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五人,分别为:翟晓平、罗军、史跃武、张广东、郑毅。

该五人主要都是ST双林原实际控制人史家以及史家选择的白衣骑士佳兆业集团的人。

也就是说,依照广东双林新修订的章程,非经广东双林100%股东ST生化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广东双林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人选不得变更。

这就保障了广东双林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三、双林2018年1月5日章程修订的价值和意义

(一)创造性的应用了驱鲨剂条款

一般来说,驱鲨剂条款主要应用在上市公司本身。

但是史家及其管理团队,创造性地应用了这个驱鲨剂条款,基于这个条款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设定了广东双林董事变更和章程变更的巨大障碍和安全防护。

就子公司的董事变更、章程更改的股东决定,必须要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大会按照三分之二以上特殊表决的方式予以通过。

这种创新,不仅仅是中国少见,在整个世界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案例中都有着巨大的借鉴意义。

(二)创造性的应用驱鲨剂条款带来的成果

双林公司董事变化或章程变化要求母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特殊表决的要求,事实上上市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特殊表决通过本身是一件基本难以实现的事情。

正是基于这个条款,虽然浙民投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在2017年12月12日,浙民投要约收购成功,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ST生化29.99%股份,超过原第一大股东振兴集团22.61%的持股,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但是直到2018年年底,浙民投也没有取得上市公司ST生化核心资产――广东双林的控制权。

也正是因为史家及其团队创造性的应用了驱鲨剂条款,在失去上市公司ST生化的控制权后,依然牢牢握住核心资产ST生化的控制权。

才有了2019年年初围绕广东双林控制权的又一波争斗,这一波上市公司并购之争高潮迭起,笔者尝试逐步揭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