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减持是什么意思?

三维股票 2023-05-28 10:02 编辑:admin 295阅读

连续减持是什么意思?

连续减持指股票连续减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二级市场上卖出其持有股份的行为,一般来说,股票减持会增加市场上的空方力量,是一种利空消息,会导致股价下跌。

根据《减持规定》规定,上市公司持股5%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持有、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上市公司持股5%大股东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每日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减持计划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减持数量不超过二十万股的除外。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三个股东纠纷如何处理

股东之间发生争议的处理方式是:协商处理、调解处理、仲裁裁决、诉讼判决等,对于公司中股权纠纷的处理,是可以认定为合同纠纷的具体事宜,可以基于上述不同的方式来解决有关纠纷事项。

一、股东之间发生争议怎么办?

     历塌 股东之间发生争议的处理方式是: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股东权益纠纷的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禅派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肢袭圆择管辖的协议。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公司股东之间发生争议的要基于实际争议事项来进行处理的,要根据实际的违约行为来进行处理,双方可以在对有关事项进行处理时签订协议,并在后期一方未履行义务,或者存在违法的行为下来追究有关违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