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母子公司资金拆借合法吗?
首先,资金来源应合法合规。集团母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资金来源应是自有资金,不能是违法资金、借贷资金(非统借统还贷款)、专项资金等,也不能以拆借之名行抽逃注册资本金之实。
其次,资金用途要合法合规。如果拆入方对拆入资金的使用,超越了既有的经营范围,且额度达到了“重大”,借出方就需要审核业务实质是否合法合规,并结合业务的风险报酬等因素,决定是否开展具体资金拆借。如果拆入方使用拆借资金从事高风险业务,要树立“风险第一”的原则,追加相应的研讨、论证、审核、核准流程,全面科学地评估业务政策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既要符合程序性管理要求,又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在满足企业风险控制、财务管理、上市公司管理以及国资监管等要求的基础上,获取拆借资金收益。
再者,资金拆借要签订合同协议。合同协议,是母子公司之间资金拆借最基本的法律基础和交易基础。同时,在签署合同协议后,母子公司还应当履行各自的议事程序,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核准和批准。企业切不可以结算时间紧张、母子公司关系密切等原因,不签署资金拆借合同协议,给后续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埋下风险。
二、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后果会怎样?
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将会导致上市公司现金流出现问题,非常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极大的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控股股东和公司的控股关系?
控股股东其实就是所有股东中持有股票数最多的那个,也就是第一大股东。《公司法》第217条(二)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挣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一的股东。股东是股份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通过。”。控股股东和其他股东的最大的区别就是,控股股东有绝对的表决权。
四、资金拆借和往来款的区别?
通常情况下,资金拆借和往来款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有偿,资金拆借是企业之间借款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借出方会收到利息,借入方会支付利息,而资金往来是指商品交易形成的债权债务,资金往来不会产生利息收入或利息支,所以,资金拆借会产生利息正常的往来,不会产生利息,。
五、控股股东上市对子公司有什么影响?
1、公司整体品牌和知名度上升,相应的员工综合价值也能得到提升,就是以后离职再就业,和HR提到以前的公司,上市和非上市公司,知名公司和一般公司的差别总还是很明显的。
2、来自内部的各种不合理、不合规的指示要少的多,相应的,这方面员工的压力和风险要小的多。上市在给老板们带来了巨额的收益的同时,也提出很多监管要求,把公司整体都暴露在公众视线里,如果老板提出一些不合法或不合规的要求,员工完全可以理直气壮以上市公司监管不允许做为借口拒绝。
六、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的法律依据?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证券法》,《公司法》以及《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占用资金的有关规定》中都有明确的禁止。
在国际成熟资本市场上,比如香港市场控股股东占用上市资金,有时候也叫上市公司资助,但是这种行为是交易所严禁的,一旦发现及停牌核查。
我国在2006年开始发现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并且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及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以禁止行为的占用。
七、占70%控股股东可以资金归集吗?
占70%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而资金归集涉及公司治理中的利益平衡问题,需要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具体而言,资金归集涉及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博弈。
如果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资金归集的具体权限和程序,那么占70%控股股东可以依法通过有正当理由的程序来实现资金归集。
但如果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资金归集的权限和程序,那么占70%控股股东应该在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方面进行权衡考虑,合理协商,寻找平衡点,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
因此,对于占70%控股股东而言,资金归集并不是一项自由的行为,而是需要从全面的角度考虑并遵守相关规定与底线的。
八、资源股东和资金股东如何分配?
用资源入股的那个股东最开始入股的时候,就要把他的资源作价,然后按照做价多少钱去分配给他相应的股份,签了合同之后,无论这个资源以后是贬值还是升值,合同股份都是不变了。
股权分配的本质牵扯到两个根本性问题:一个是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一个是获取更多资源让公司成功。从而创始人获得巨大经济回报(让有能力的人来帮你,包括找有实力创始人和投资人)
九、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如何处理?
财政部在2008年年底发布了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资本公积。股东捐赠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1.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捐赠现金或其他实物资产。
2.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以显失公允的价格向上市公司购买资产。
3.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豁免上市公司债务或代上市公司对外清偿债务。
4.在控股股东的安排下,上市公司与第三方进行的非公允交易。
十、控股公司注销子公司需要通过子公司股东同意吗?
不需要,只要母公司同意就行,母公司要经过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
1.子公司属于企业法人,由股东召集股东会,如果子公司属于有限公司的话,由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注销公司的决议,然后进入清算程序,清算完毕后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注销手续,登报公告、再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手续就完了。
2、如果子公司为独立法人或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是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的程序如上所述,具体情况,可以委托好注销代理,更好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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