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职权的范围及限制

260 2024-12-21 02:38

一、股东大会职权的范围及限制

股东大会职权的范围及限制

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权范围涵盖诸多方面,但并非所有事项都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以下是股东大会行使职权的范围及限制:

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 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
  • 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如合并、分立、重大投资和风险管理
  • 审议和通过公司重要文件,如章程修订、年度财务报告等
  • 确定公司分红政策
  • 决定公司的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股东大会职权限制

然而,并非所有事项都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股东大会的职权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 不包括日常经营决策:股东大会不应干涉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日常经营管理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者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
  • 不包括法定职权范围之外的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分事项可能属于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他管理层的职权范围,股东大会不得越权干涉。
  • 不包括损害公司整体利益的决策:股东大会决策应该考虑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不包括违法违规的事项:股东大会的决策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商业道德。

股东大会的职权不仅是公司治理的重要保障,也需要在行使中遵循一定的法定范围和限制,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利益最大化。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本文对您理解股东大会职权的范围及限制有所帮助。

二、西方议会的主要职权?

议会亦称“国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源于英国,由等级会议演变而来,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逐步成为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拥有广泛权力的代议机关,后为各资本主义国家所仿效。一般都由上、下两院组成,也有的只设一院。议会的职权各国不尽相同,通常有立法权、财政监督权、监督政府权等。在议会制(内阁制)国家,议会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有决定内阁人选、监督内阁施政、决定内阁去留等权力。

各国的宪法规定可能不尽相同,比如菲律宾弹劾总统案:

菲律宾现行宪法规定,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从接到弹劾议案之日起,最迟在60个工作日内就审议结果提出报告。如果报告同意对总统进行弹劾,该议案将提交众议院全体会议进行表决,并在获得三分之一众议员的支持后,才能继续提交参议院进行审理。在参议院,必须有三分之二参议员的支持才能罢免总统的职务。

三、尚书省的主要职权?

是最高执行机构,长官有尚书令、左右仆射、左右丞等。

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六部长官为尚书,副职称侍郎。

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察、升降、调动等事务;户部,掌天下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礼部,掌管国家典章法度、祭祀学校、科举、接待外宾等事务;兵部,掌武将选用、兵籍、军械、军令等;刑部,掌管法律、刑狱事务;工部,掌管山泽、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各项工程等等。

六部与地方诸州联系,必须通过尚书省各级长官。

[编辑本段]唐朝的三省六部 唐初,以尚书省长官尚书令、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侍中共议国政,行使宰相的职务。

因李世民即位前曾任尚书令,以后此职虽设而不任人,左、右仆射遂为实际的长官,与中书令、侍中同为宰相。

后因三省长官品位崇高,不轻易授人,中书令、侍中也不再常设。

官虽不设,宰相却不可缺员,唐太宗特置参议得失、参知政事、参预朝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名号,高宗以后这些名号逐渐统一、固定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凡以本官加带此类头衔的官员,即为宰相。

但这些作宰相的人本官品位都不高,因而进退较易,在使用上显得便利。

这既有利于发挥臣下才智,又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帝的权力。

四、行政职权主要包含哪些内容呢?

答:行政职权大致包括如下内容:

①行政立法权。所谓行政立法权,即根据和法律的规定,行政主体有制定和发布 规、行政规章的权力。

②行政决策权。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对其所辖领域和范围内的重大行政管理事项作出决策。

③行政决定权。行政决定权,包括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宜的处理权,以及法 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未明确规定的事项的规定权。

④行政命令权。行政命令权,即在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通过书面的或口头的行 政决定,依法 要求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而相对方必须服从的权力。

⑤行政执行权。即行政主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有关上级部门的决定和 命令等,在其所辖范围内具体执行行政事务的权力。

⑥行政处罚权(行政制裁权)。即行政主体对其所辖范围内的行政相对方违反有关法律 规范的行为(包括某些未依法履行义务的行为),依法对其实施处罚等法律制裁的权力。

⑦行政强制执行权。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当法定义务人或某项具体行政法律关系的义务 人不依法履行义务时,行政主体采取法定的强制措施,以促使法定义务人履行法定的义务或 者达到与履行义务同样状态的权力。

⑧行政司法权。即行政主体作为某项纠纷的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仲裁 、裁决和复议的权力。

五、揭秘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了解股东特别职权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股东在其中拥有特别职权,这为公司决策带来了重大影响。了解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对于投资者和公司管理层都至关重要。

股东大会的重要性

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的权力机构,是公司治理的核心环节之一。在股东大会上,股东有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可以分为常务股东大会和特别股东大会两种形式。

股东特别职权的范围

1. 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有权修改公司章程,包括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股本构成、利润分配方案等内容。这些修改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发展方向产生深远影响。

2. 重大投资和资产重组

股东大会有权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并购重组、投资项目等。这些决定对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有着直接的影响。

3. 董事会成员的任免

股东大会有权选举和罢免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人员。这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管理水平。

4. 利润分配方案

股东大会有权审议和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包括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等方案。这关系到股东的直接利益,也是股东权益的重要体现。

股东特别职权的行使

股东特别职权的行使通常需遵循一定程序和条件,例如提前披露议案、召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等。同时,股东在行使特别职权时应注意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结语

了解股东特别职权,不仅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也有助于公司管理层更加重视股东的权益和意见,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感谢阅读本文,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您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六、唐朝中书省的主要职权是什么?

隋唐时期的官制中尚书省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察、升降、调动等事务户部,掌天下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礼部,掌管国家典章法度、祭祀学校、科举、接待外宾等事务兵部,掌武将选用、兵籍、军械、军令等刑部,掌管法律、刑狱事务工部,掌管山泽、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各项工程等等

七、行政职权主要包括那几方面内容?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职权一般可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两大类。前者以行政主体的设立而产生,并随行政主 体的消灭而消灭;后者来自于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授权行为。  行政职权大致包括如下内容:  

①行政立法权。所谓行政立法权,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政主体有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权力。  

②行政决策权。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对其所辖领域和范围内的重大行政管理事项作出决策。  

③行政决定权。行政决定权,包括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宜的处理权,以及法 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未明确规定的事项的规定权。  

④行政命令权。行政命令权,即在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通过书面的或口头的行 政决定,依法 要求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而相对方必须服从的权力。  

⑤行政执行权。即行政主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有关上级部门的决定和 命令等,在其所辖范围内具体执行行政事务的权力。  

⑥行政处罚权(行政制裁权)。即行政主体对其所辖范围内的行政相对方违反有关法律 规范的行为(包括某些未依法履行义务的行为),依法对其实施处罚等法律制裁的权力。  

⑦行政强制执行权。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当法定义务人或某项具体行政法律关系的义务 人不依法履行义务时,行政主体采取法定的强制措施,以促使法定义务人履行法定的义务或 者达到与履行义务同样状态的权力。  

⑧行政司法权。即行政主体作为某项纠纷的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仲裁 、裁决和复议的权力。

八、事实职权和法律职权的解释?

事实职权和法定职权的含义是:法律职权是法律国家给赋予责任本职义务,事实职权是在这个职位拥有的权力。 法律职权,“法律职责”的对称。又称“权限”、“法定职权”。

是指国家机关或通过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时所具有的某种权能。职权法定是指行政机关所行使的职权必须有法律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超越法律的授权。

九、法律职权和事实职权的区别?

法律分析:没有区别。法律职权,“法律职责”的对称。又称“权限”、“法定职权”。是指国家机关或通过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时所具有的某种权能。职权法定原则是行政机关行使其法定职权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是拥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及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行为的首要前提。行政职权是行政机关或公务员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履行其法定职责而拥有的权力,其持有者是行政机关或公务员,并且是行政机关或公务员依法取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或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 、拘留 、执行逮捕 、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十、职权的形式?

职权分为三种形式,即直线职权、参谋职权和职能职权

⑴直线职权。直线职权是某项职位或某部门所拥有的包括做出决策、发布命令以及执行决策的权力。

⑵参谋职权。参谋职权是某项职位或某部门唆拥有的提出咨询与建议或提供服务与便利,协助直线机构和直线人员进行工作的权力,它是一种辅助性职权。

⑶职能职权。职能职权是某职位或某部门被授予的原属于直线管理者的那部分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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