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业绩公布时间有具体规定吗?具体是什么时候啊?

三维股票 2023-04-17 10:49 编辑:admin 228阅读

一、上市公司业绩公布时间有具体规定吗?具体是什么时候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空陪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每家上市公司业绩披露的时间都几乎不一定相同,具体的披露时间可以看个股的F10公告。

上市公司业绩披露时间有特定的时间范围,具体披露时间为:

一季报:每年4月1日――4月30日

二季报(半年报):每年7月1日――8月31日

三季报: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

四季报(年报):第二年1月1日――4月30日

公司披露业绩报告当天就会出来,但会有早晚之分。现在大量的公司都会提前通知投资者业绩披露的公布日期。

上市公司业绩公布期间,公司股票会受到影响吗?

一.不受影响

首先来说说不受影响的情况。比如说一只股票,人们预期他今年的业绩跟去年差不多,也就是一年赚个100亿左右的利润。那么业绩公布出来了105亿或者96亿这样,差不了太多的话,那符合人们的预期,影响就不会是很大的。又或者是疫情的疫苗股,人们在业绩公布出来之前,就已经炒高了,猜到他业绩好,公布出来之后,业绩确实是涨了10倍,而且股价造就已经反映过了,所以也不影响。

二.受到影响

受影响的,就是跟上面的情况反过来的一种情况。比如人们认为你今年业绩会翻10倍,结果你才翻了3倍,那自然会跌。如果认为你业绩是亏损10个亿,结果你才亏损猛颤了2亿,那自然会涨。

三.关键在于是否符合预期

所以说,关键就是在于预期。因为你公司做了什么,能不能赚钱,人们都是会斗知蠢提前就把股价炒到对应的位置。业绩报告出来,如果高于预期,那么就是会继续上涨,如果是低于预期,那么就是会补跌。这个就是关于业绩能够给公司带来的影响。

1.1到4.30,公布陆喊锋上年度年报

4.1到渗戚4.30,公布一季报

7.1--8.30,公布半年报

10.1到10.31公布三季报

具体哪早晌天公布,上市公司自己决定

二、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年报,什么时候公布,有时间限制吗?

(1)一季报:4月底要公布完毕。

(2)半年报:7月起至8月底公布完毕。

(3)三季报:10月底公布完毕。

(4)年报:明年1月中旬起至4月底要公布完毕。

每个公司公布的时间不一样,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需在一定时间内上市公司需全部披露完,考虑到现在上市公司比较多,如果同一时间,同时公布则会过于拥挤,所以每个上市公司都会事先约定好公布的时间。

1、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每年1月1日――4月30日。

2、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上市公司季报披露时间:

1季报:每年4月1日――4月30日。

2季报(中报):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季报: 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

4季报 (年报):每年1月1日――4月30日。

注意事项:

1、迟发季报处罚:股票将遭停牌. 1季报在4月30日前,3季报10月31日前未披露季报的上市公司,前者自轿或5月1日起,后者自11月1日起,交闭祥伍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2、迟发年报、中报处罚:与迟发季报处罚类似,即从规定披露时间结束日止,凡是未作披露的上市公司,下个月第一天起实施停牌。宴型

1、据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年报必须在次年的1月至6月的时间段公布最晚在六月底。物羡

2、半年报是6月结束的后两个月内公孙蚂布也就是7月-8月并不晚于8月季报是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则蚂埋公布不得拖延。

据我国<<证券法>> 规定,上市公司的年报必弊庆世须在次年的1月至6月的时间段公布,最晚在六月底;半年报是6月结束的后两个月内租肢公布,也就是7月-8月,并不晚于8月;季报是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公布,不得拖延。

一季报:4月30日前;

半年报:8月31日前;

三季报:10月31日前;

年报:差迅次年4月30日前。

三、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公告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60号《关于同意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核准日期2002年8月26日)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2年10月9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一.重要提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晌茄“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9年10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特别提示:提醒投资者正确理解价值增长线

⒈价值增长线与基金份额净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开放式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是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的计价基础,而价值增长线则是基金管理人为约束自身的投资风险,而自设的一个风险控制目标。价值增长线不是实际的基金份额净值,只是基金管理人力争保证的价值水平。

⒉价值增长线不是保底收益承诺

价值增长线既不是基金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也不是基金管理人的保底收益承诺,而是基金管理人力争保证的价值水平。基金份额净值在大概率上会在价值增长线之上,但也不能完全排除小概率事件发生的风险,即基金份额净值跌破价值增长线的可能。

⒊金融技术风险揭示

本基金在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中采用了组合保险和风险预算管理(VaR)的金融工程技术,并经过严密的过程控制,但依然不能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在任何时候均不跌破价值增长线。

⒋价值增长线是基金管理人暂停计提基金管理费的标准

基金管理人毕谨庆承诺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价值增长线水平期间,暂停计提基金管理费。

⒌价值增长线的披露

价值增长线数值是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过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开发布。

基金托管人是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的商业银行。本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是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开发布;同时,根据本基金产品的特点,为保证价值增长线计算的准确和公允,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价值增长线数值也是由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将其与基金份额净值一起手握同时对外公布。

⒍价值增长线计算方法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中明确公布了价值增长线的计算方法,由于计算方法简便透明,投资者可自行计算,并与公布值随时核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价值增长线固定周期(按日历计算的每180天)进行调整。本基金自基金开放日起的第一个日历日180天(第一期)内,价值增长线数值设为恒值0.900元;第一期结束后,即从日历日的第181天起,本基金将开始按照已公布的价值增长线计算公式定期计算。

⒎价值增长线计算的差错处理

当价值增长线计算差错明确为基金管理人责任时,基金管理人承诺采用最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结果(一般为最大值)并对外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⒈直销机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⒉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中国农业银行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中国光大银行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广东发展银行

(1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1)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7)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2)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3)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44)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5)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7)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8)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9)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0)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1)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2)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3)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4)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5)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56)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7)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8)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9)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1)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6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4)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66)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67)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6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6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合保险。

⒉股票组合层面

本基金以全市场A股流通股加权指数作为市场基准指数,使用行业/风格结构来构建股票组合,并以单个行业/风格的市场基准指数权重作为考虑的出发点;为增强股票组合的预期收益,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来确定股票组合中单个行业或风格偏离其市场基准指数权重的比例;为控制股票组合与市场基准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将对单个行业或风格组合偏离其市场基准指数权重的程度进行限制。

⒊股票选择层面

本基金将以A股市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上市股票作为选股范围,依据划分高质量、价值型和成长型的标准,通过估值比较、质量比较和增长比较三个层次的框架筛选出高质量的价值型公司和高质量的成长型公司,再基于竞争能力、估值比较和市场趋势等因素主动确定最终选择。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等。本基金将在研判利率期限结构变化的基础上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在选择国债品种中,本基金重点分析国债品种所蕴涵的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并且关注投资者结构,根据利率预测模型构造最佳期限结构的国债组合;在选择金融债、企业债品种时,本基金重点分析债券的市场风险以及发行人的资信品质,资信品质主要考察发行机构及担保机构的财务结构安全性、历史违约/担保纪录等。可转债的投资则结合债券和股票走势的判断,捕捉其套利机会。

十、业绩比较基准

自本基金成立日至2008年8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基金管理人通过自身的投资管理与风险管理,创造出一条随时间推移呈现非负增长态势的安全收益增长轨迹,简称价值增长线。

为使本基金的业绩与其业绩比较基准具有更强的可比性,该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意后,自2008年9月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7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今后如果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投资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或变更投资基准。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以在风险约束下期望收益最大化为核心,在收益结构上追求下跌风险有下界、上涨收益无上界的目标。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9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十四、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⒈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⒉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

⒊其他费用

其它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如证券交易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⒈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分前端、后端两种收费模式,投资人可自行选择。

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对单笔申购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统一按笔收取,每笔收取人民币1000元申购费。

费率表如下:

对于认购期购买过本基金并且成为基金持有人的投资者,其不受5万元的限制,每笔申购均享受1.5%的申购费率。

对于单笔申购金额低于5万元、但于申购申请当日该投资者交易帐户本基金余额×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当日申购金额大于5万元(含5万元)的投资者,其不受5万元的限,该笔申购享受1.5%的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的后端收费业务模式是指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可以先不用支付申购费,而在赎回时支付,并且持有本基金年限越长,申购费率越低,直至为零。费率表如下:

后端申购费=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适用的后端申购费率,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后端申购费的计算基数为本次要赎回的基金份额在当初购买时所需的申购金额,具体表达为:当初购买本次赎回份额的申购资金总额×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和销售。

⒉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赎回份额,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⒊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赎回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赎回费补差部分的25%归入基金资产。

(1)赎回费补差

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转入基金的零持有时间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同等金额转入基金的赎回费。若转出基金的赎回费高于转入基金的赎回费,则收取赎回费差;若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不高于转入基金的赎回费,则不收取赎回费差。

(2)申购费补差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5月23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二、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三、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

四、在“十、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中,更新了重要提示的内容;

五、在“十一、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

六、在“十二、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的数据及列表内容;

七、在“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的内容;

八、在“二十四、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披露了如下事项:

(一)2009年4月16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2009年4月20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1季度报告》;

(三)2009年5月9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直销网上交易的公告》;

(四)2009年5月18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直销网上交易的公告》;

(五)2009年5月23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摘要)》和《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正文)》;

(六)2009年6月1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进行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投业务和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七)2009年6月16日,该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八)2009年7月3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九)2009年7月20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通过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进行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投业务和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十)2009年7月21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2季度报告》;

(十一)2009年7月28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一步式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十二)2009年7月31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一步式转托管业务的公告》的更正公告》;

(十三)2009年8月4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四)2009年8月8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暂停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的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公告》;

(十五)2009年8月19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六)2009年8月24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的提示》;

(十七)2009年8月27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半年度报告(正文)》;

(十八)2009年8月28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九)2009年9月3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2009年9月25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升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价值增长线数值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3日<sup class=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科长、副处长,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副处长、处长,证管办副主任。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杨静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2年进入证券行业,历任招商银行(资讯行情论坛)证券业务部(招商证券前身)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副总裁,先后分管招商证券的经纪、电脑、财务、电子商务、研究等业务工作。现任招商证券副总裁,兼任中国国债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深圳证券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

夏永平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人事部劳资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汪晓峰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曾就职于加拿大多伦多大学亚太经济研究中心、JP摩根(纽约总部)投资管理研究中心、 Dearborn Financial Institute亚洲区、 Pacific World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亚太区、香港新鸿基国际有限公司、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陈小鲁先生,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英国大使馆国防副武官,北京国际战略问题研究学会副秘书长,原中共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局长,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

赵榆江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研究员,英国高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法国兴业证券 (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康联马洪 (中国)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高级投资顾问。

姚钢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研究员(教授)。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商协会副主席。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

⒉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金宝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贵州证券公司上海业务部交易部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澳门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

包志涛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业务一部副经理、信托业务部副经理、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资产保全部总经理,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债权管理部债权维护处处长。

黄家华先生,监事,商贸学士。历任益高证券及金融有限公司信贷监控员、邓百氏(香港)有限公司市场推广顾问、瑞士丰泰私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高级投资顾问经理、标准人寿亚洲(香港)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策划顾问、Associe Financiere Global Asset Management Ltd.,行政总监、新鸿基优越理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尹庆军先生,监事,硕士。历任中央编译局世界所助理研究员;中央编译局办公厅秘书处科研外事秘书;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部主任。1999年1月12日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经理,2001年3月起任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⒊公司高管人员

吴雄伟先生,董事长,(同上)

肖风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同上)

李全先生,副总经理。1988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1988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工作,同年进入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1991年进入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资金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1998年5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员兼监察部经理。2000年至2001年,在梅隆信托的伦敦总部及其下属牛顿基金管理公司工作。2001年4月,回到博时任,任主任科员;2000年2月至8月,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2000年10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研究员,并于2002年11月起担任研究部副总经理;2004年6月到2005年2月,任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2005年4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副总经理。

方维玲女士:1988年获云南大学数学系理学硕士学位,1999年获财政部科研所经济学硕士学位。1982年至2001年先后在云南大学、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口营业部、北京玖方量子软件技术公司工作。2001年3月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金融工程小组金融工程师。2004年7月起任数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

邵凯先生:2000年毕业于英国READING大学,硕士。1997年至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投资管理部工作。2000年8月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管理部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合经理、固定收益部债券投资经理;社保债券基金经理;2005年5月起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经理。

⒍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概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原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2004年9月,原中国建设银行重组分立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继承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相关资产与负债、以及相关权利和义务。中国建设银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商业银行产品与服务。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中国建设银行的总资产达人民币42,241亿元,贷款总额达人民币23,744亿元,存款总额达人民币37,813亿元。根据《银行家》杂志按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进行的排名,中国建设银行在全球银行中列第35位。中国建设银行于2005年获《银行家》杂志评选为中国“年度最佳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在《全球托管人》杂志主办的“2005年新兴市场托管服务调查”中,获得“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称号。中国建设银行的多个产品与服务上在国内银行业居于市场领先地位,包括基本建设贷款、住房按揭贷款和银行卡业务等。中国建设银行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与多个大型企业集团及中国经济命脉行业的主导企业保持银行业务联系。中国建设银行在国内拥有广泛的网络,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拥有约14,250家分支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基金托管部,基金托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Ⅱ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和监督稽核处7个职能处室,在北京、上海、深圳、辽宁分行设立4个基金托管分部。现有员工5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