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伟的发表文章
在《经济管理》、《经济学动态》、《中国工业经济》、《世界经济研究》、《财经研究》等国家级核心期刊和其它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5篇。论文“China Exchange Regime:Challenges Ahead”(Third Wuhan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Business,Jun.2004)被ISTP收录。
主持两项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困渗:“对河南省风险投资体系的分析与建议”(0213081400)、“河南省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研究”(0213040900);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嵌入全球价值链与我国地方产业集举罩群升级的研究”(70473026),参与多项省级研究课题,汪答脊其中,“河南大企业(集团)综合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及比较优势研究”获河南省政府颁发的“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证书号:2003B004)。
关于是否在上市公司专职领薪
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根据以上的条文规定,个人认为,没有必要一定要去说明其在“上市公司专职领薪”,只要说明其符合该规定的要求即可。供参考及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