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比例已经无处查询了。
公司系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小组办公室琼股办字[1993]11号文批准,于1993年4月26日在原海南三亚大东海旅游中心发展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改组设立的规范化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5月6日,经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琼证办[1996]58号文批复,本公司进行重组及相应的分立。1996年10月8日和1997年1月28日本公司经批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行B股8,000万股和A股1,400万股并上市交易。
经营范围:住宿及饮食业(限分公司经营);摄影;花卉盆景、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专营除外)、日用品、工业生产资料(专营除外)、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的经营;代售机车船票。(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证许信正数可证滑首经营)。
拓展资料:
股票交易基础知识
1、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 。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双边征收改为向出让方单边征收。受让者不再缴纳印花税。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税收清租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债券与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项税收。
2、证管费:约为成交金额的0.002%收取
3、证券交易经手费:A股,按成交金额的0.00696%收取;B股,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01%;基金,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975%;权证,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45%。
A股2、3项收费合计称为交易规费,合计收取成交金额的0.00896%,包含在券商交易佣金中。
4、过户费(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发文《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此费用按成交金额的0.002%收取。
5、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