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如何享有分红权

三维股票 2023-04-10 19:34 编辑:admin 160阅读

公司股东如何享有分红权

01

给股东建议约定分红在先,财务公开透明,条款如下:

双方约定每一年分红一次或每半年分红一次。具体时间双方可以另行商定;

财务公开透明;

双方约定财务负责人每日将财务收支明细发至合伙人指定的邮箱,各合伙人对财务有任何异议,可书面或口头向财务提出,财务人员负责解释,直至提升合伙人会议;

财务费用因私支出,由合伙人各自承担,因公支出,须事先至少经另一名合伙人书面或口头同意,口头同意的事答源后须经对方书面确认。否则,一律不得视为因公支出费用;

每年度合伙人可将财务报表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审计后存在财务问题,费用由公司承担。如审计后无问题,费用由公司和个人各自承担一半;

02

小股东无法影响股东会表决,如何保障其分红权?

《公司法解释(四)》第十四条规定,在诉讼中,当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法解释四》第十五条规定,在诉讼中,当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因此,因为无法主导股东会导致自身分红权受损,小股东就可以拿起这条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还要注意《公司法解释四》第十三条的规定: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从法律关系上解读,利润分配的主体是公司,分配的对象是股东。因此,小股东追索自己的分红权时,不能因为对某个大股东主导了股东会从而怀恨在心,一心要诉讼大股东。而是要以公司作为被告进行诉讼。

03

小股东的分红权能够顺利实现?笔者建议: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般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因此,股东在制订公司章程时,应就“制订、审议批准公司分红方案”作出详细规定,务必明确分红的条件、时间、流程等,从“源头”保障分红权的实现。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应明培乎确,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时所需表决权的比例。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股东会作出不分配利润的股东会决议时,异议股东可以通过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可撤销或不成立之诉进行司法救济。

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15条规定:“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清中态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根据该条规定,在股东能够证明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情形下,股东可以提起“请求公司分配利润”之诉。

公司股东实际出资便享有分红权,分红时应当按照实缴比例进行,而不是认缴比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抽回出资后,经催告仍不返还的,才能够解除股东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吵山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困镇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汪碰粗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股东有什么区别?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斗贺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樱销备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脊毁组织。公司和法人的区别在于:公司必须是法人,法人不一定是公司。

1、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是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股东构成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长(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来担任的。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老衡东只是投资者,享有收益等权利。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侍蔽做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并态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从根本上讲,法人与其他组织一样,是自然人实现自身特定目标的手段,它们是法律技术的产物,它的存在从根本上减轻了自然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负担。法律确认法人为民事主体,意在为自然人充分实现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有限责任是指债务人以法律规定的财产范围对某种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可分为人的有限责任和物的有限责任。前者指债务人仅以一定的最高财产额为承担责任的限度。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破产后所负的一切债务,仅以其入股的数额为限承担责任; 后者指债务人仅以特定的财产为负担责任的限度。如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所负担的责任,仅以所继承的财产为限。

扩展资料

股东特征: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注意: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法人的特征:

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3、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民法总则》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这两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而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负帆芦差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三、两者组成的人数不同: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 四、两者的态皮权限不同: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哗者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 五、两者的变更的法律程序不同: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登记手续。

简单说,法人是码没森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在一般的公察袜司管理中,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不能对公司业务进行经营迟亩和管理。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股东不具备经营权。如果将来企业出现问题,要是倒闭的话,企业的财产将有股东投资入股的份额进行分配。这时,法人只是经营者,不能对企业财产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