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增减规定?

三维股票 2023-06-17 01:32 编辑:admin 287阅读

上市公司股东增持规定。

增持一般有3种方式:集合竞价增持、连续竞价增持、大宗交易增持;

按照持股的比例来划分:1、小于5%:增持达到5%时,在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2、5%-20% :增持时要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3、20-30%:增持时要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30%-50%:可选择12个月内自由增持不超过2%股份,并在首次增持、增持达到1%和增持完成后披露;若增持比例超过2%,应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要约收购比例不低于5%。 5、大于50%:可自由进行增持至最低流通比例,每增持达到1%次日披露,达到2%的,披露当天及次日需暂停增持操作。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定。

1、适用范围:(1)大股东减持,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减持所持有的股份,但其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除外;(2)特定股东减持,即大股东以外的股东,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统称特定股份);(3)董监高减持所持有的股份。

2、集合竞价方式减持:(1)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3、协议转让方式减持: (1)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2) 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应按规定规定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董监高减持:任职期间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股份。

6、大股东不得减持情况:(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大股东因违反本所业务规则,被本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