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募和私募基金的问题
楼上基本回答了一次,没回答全。
私募和公募的基本界定是是否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概念是超过200人的不特定对象。
什么叫做不特定对象,比如说买我基金的都是我亲戚,我组织了家族基金。这就是特定对象。
不特定对象换而言之就是没啥特征。
对于公募和私募来说,银行只是一个渠道,不必都通过银行募集。但是中国的现实是,客户的钱都在银行手里,所以找银行去募集是最方便的。(这已经回答你第二个和第三个问题了)
二、商业银行持有企业股票如何处理
两种处理方式:
来源于贷款质押的并且在期内的,应放着不能动,在还债后返还;
过了期限的,作为处理银行坏账的方式之一,可拍卖、协议转让股票(在两种不同的交易平台上操作)。
三、商业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能作为拟上市公司的股东吗?
不可以,我们国家存贷业务是银行主业,不可以投资实业。现在看到的IPO企业原始股东有银行的可能是债转股过来的,但是这种现在一般也是给资产管理公司处理的,银行不会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