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审核的原则有?

三维股票 2023-08-03 20:44 编辑:admin 226阅读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审核的原则有?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第十三条 对于前条所述的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董事会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一)关联性。董事会对股东提案进行审核,对于股东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如果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程序性。董事会可以对股东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

二、如何明确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包括股东会召开的时间、通知、股东提案的条件和收集、临时股东会的表决方式,会议资料的准备和存档,文件的签署等等。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审核的原则有?

<> 第十三条 对于前条所述的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董事会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一)关联性。董事会对股东提案进行审核,对于股东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如果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程序性。董事会可以对股东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

四、请问股东会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是怎样的?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以由公司章程来规定。但是如果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就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生效。

五、关于有限公司股东会的问题

您好!

您所述的情况属于股东僵局。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不晓得你们公司章程是如何制定的。是否缺失这方面的规定呢?而我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出席股东会缺乏相应的规定。在其不出席股东会的情况下,可以视为弃权。可参照公司法第104条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通过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为计算基数的规定,决议事项由到会股东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即可。否则因部份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将致使公司事务无法正常开展,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

此外,如对方拒绝参加股东会因此导致公司损失的可以请求对方赔偿。

如工商局拒不予以办理,可以起诉其行政不作为,请求予以变更。

由此可见,章程对于公司的重要性。本人在公司法方面具有深入研究,建议您从长计尽快解决此股东僵局。

所提问题涉及下列相关方面的法律

1、小股东不同意的原因除了担心稀释股份外,不知你们增资的方式采取的是什么?因为通常的增资分为同比或不同比例增资、投资性增资及分配性增资、现有股东增资及外部引进投资者的增资等,需具体分析小股东不签字的原因是否与增资方案的设计有关?

2、关于公司法的规定与工商局执行该规定的问题。

按照现有公司法的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董事会提交的增资方案应当有效及得到工商局的认可,你可以向你公司注册地的上一级工商局反映,但需提示的是股东会的召集、董事会拟定的增资方案等需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您好,具体情况欢迎您向咨询。

六、银行召开股东大会时用提案还是用议案?

先议案在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