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这家上市公司连续7年财务造假,为何10年间不曾被发现?
原因如下:1、审计师丧失职业道德视而不见甚至合谋造假;2、审计程序教条化、程式化;3、制度存在缺陷和漏洞。
详细情况3月4日,中信国安(000839)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中信国安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连续七年财务造假,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2亿元斗液。此前10个月,在2020年5月,中信国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有行业人士表示,普通公司连续7年造假不被发现是可能的,但上市公司连续7年造假不被发现确实罕见。
财联社记者查询发现,中信国安自1999年上市以来,年报审计共更换了四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京都”)、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京都天华”)、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都天华”)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但这四家事务所实际上是一脉相承、经过一系列改制、更名走过来的。
相关数据显示,20年来,审计机构为中信国安出具的年报年报审计结论均为“无保留意弊销纤见”。涵盖了连续造假的7年。同时,年报签字的注册会计师也高度聚焦,有一人曾有10年在中信国安年报上签字的纪录。
公开信息显示,中信国安是由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原中信国安总公司发起设立的高科技上市企业。
《告知书》显示,中信国安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信国安”)为完成租仿10亿元销售目标,决定采用预售方式完成业绩,同时按照10%价格让利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支付客户预付款利息。
青海中信国安收到客户预售款后,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票据),贷记预收账款,同时虚构货物的销售合同、出库单等资料虚增收入,在账面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月底将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进行对冲核销。
在青海中信国安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亿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约5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2亿元。
《告知书》表明,中信国安涉嫌存在的违法事实有主要是,所披露的2009—2015年的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青海中信国安提供的2009年预售策略会议纪要、预售合同、客户方提供的结算函、青海中信国安销售部公路运输客户资料流水账、中信国安及青海中信国安出具的情况说明、青海中信国安提供的明细账、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将分别给予处罚。
主要还是监管的缺失,监管部门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公司上层人士知法犯法隐瞒不报。
是因为财务的负责人有非常多年的工作经验,所以在财务数据可以知道有什么空子可钻。
因为没有对这家公司有太多的关注,而且他们也一直在造假,并且也没有留下什么痕迹,所以很难发现。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进入密集期 证监会将强化监管防乌龙
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进入密集期,对于年报披露过程中发现存在真实性、规范性、透明性等问题重拳出击,严格规范——
证监会将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
3月18日,上市公司三夫户外发布更正公告称,由于工作人员失误,误将单位万元按照元填写数据,导致错误,将原来高管的薪水“下调”了一万倍。无独有偶,上市公司菲利华董事长吴学民的年薪竟然“被上涨”迹纳至110亿元,公司董监高总薪酬合计“被涨”至698亿元。
类似的年报披露乌龙事件每年都会发生。随着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进入密集期,投资者和其他市场各方更多将目光聚焦在年报披露的真实性、规范性、透明性等方面。2018年的年报披露有哪些特点?如何做好年报信息披露监管?
几类问题值得关注
2018年以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断规范,但仍有三类潜在问题值得关注:一是上市公司年报中可能的虚构业务。例如,虚增资产、收入和利润,变造甚至伪造产权证书和重要经营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极少数涉嫌无视监管红线、挑战法律底线的恶性案件亟待加强监管。二是年报中涉及的商誉减值以及“业绩洗澡”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夯实监管基础。三是在年报中涉及的违规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行为值得关注。
对于这些问题,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今年的年报监管中,首要任务是聚焦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严厉查处财务数据造假、信息披露失真等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比如,上市公司存在不适用的情形,要关注其原因及合理性。一方面,将重点打击虚构业务,虚增资产、收入和利润,变造甚至伪造产权证书和重要经营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将依法严惩无视监管红线、挑战法律底线的恶性案件。另一方面,今年年报监管重点还要加强商誉减值监管,强化对应计提不计提、“业绩洗澡”多计提商誉减值问题的监管,督促上市公司有节奏地合规、合理计提商誉减值,避免集中计提商誉减值引发风险。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商誉相关问题上,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定期或及时开展商誉减值测试,是否在此过程中重点考虑了特定商誉减值迹象的影响,不得以业绩补偿承诺为由,不开展商誉减值测试;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在将商誉账面价值合理分摊的基础上作商誉减值测试,并恰当计提了商誉减值损失;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充分、准确、如实、及时地披露了与商誉减值相关的重要信息。
监管瞄准三个领域
今年以来,证监会已对10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上市公姿野没司实行了立案调查。今年的年报监管还将有哪些重点领域?
日前,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证监会系统在年报监管中,将坚持问题导向、风险导向,把重点放到当前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风险隐患,提高监管针对性、有效性上。具体来看,在监管中主要瞄准三大重点领域。一是“打假”,聚焦信息披露真实性脊滚;二是“固本”,严打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三是“强基”,关注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系统将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从严从快”“露头就打”。
部分接近监管层的人士透露,监管部门将从决策合规性、披露及时性等角度,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比如,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要督促相关主体披露有关情况并尽快解决。同时,监管层还将强化并购重组持续监管,尤其是后续实施和业绩承诺履行等事项监管。强化标的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监管,重点关注收购标的业绩未达标或精准达标公司的业绩真实性,是否存在利润调节行为。对于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关注相关补偿进展情况、上市公司已采取的督促措施等。对于拒不履行补偿义务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完善制度呵护市场
A股历史上曾有2家因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分别是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据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或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将被强制退市。
不久前,证监会还修订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年报监管将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为契机,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对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重点关注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披露情况。比如,上市公司实际状况与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存在重大差异情况,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情况,股份回购的公司治理机制安排等。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高管层变更频繁,公司规范运作基础较差,公司内部存在缺陷等,也会在年报监管中重点关注。
对于年报披露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处置,接近监管层的人士透露,监管层将及时介入、及时纠正。年报披露后,各地证监局将及时开展现场检查,依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达到立案标准的,坚决启动立案稽查程序,不得以实施行政监管措施替代行政处罚。在交易所方面,将在年报披露后及时开展年报审核,加大问询力度,直奔主题、切中要害,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刘纪鹏表示,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信息披露的核心是将信息披露的责任与义务落实到能提前得到未公开信息的对象。证券监管部门应重点关注长期经营业绩不佳、业绩不稳公司的信息披露,将打击内幕交易的重点放在信息披露一致性方面,强化外部力量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同时,增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成本,完善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各项配套基础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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