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专项扣除和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有什么区别?

三维股票 2023-09-19 19:16 编辑:admin 300阅读

一、累计专项扣除和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有什么区别?

计算方法差异不大,不过2019年适用税率表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扣除五险一金后余额为20000元,则应纳税额外为:

1月应交税额未扣除专项:(20000-5000)*3%=450

1月应交税额扣除专项:(20000-5000-1500)*3%=405

二、累计未分配利润怎么算?

计算公式:可供分配的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 年初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补亏 其他调整因素后的金额其中“年初未分配利润”指当年年初转来的未分配数,但是不要以为是“上年未分配利润”,而是“年初”,这个年初包括所有转入本年的未分配数。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计提盈余公积等税后计提金额。累计未分配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利—转增实收资本。

三、专项累计附加扣除办法?

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应预扣税款时,扣缴义务人要以纳税人本年度截至当前月份取得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计算累计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年度税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最后,用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采用累计预扣法的好处在于,对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在一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在多数情况下会正好与全年应纳税款相等,纳税人也就无需另行办理年度汇缴申报,能够大大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累计预扣法,对部分纳税人来说,可能会出现收入逐月累计增加后,适用的税率相应提档,纳税人感觉年初几个月纳税少,之后税额逐渐增加.但从全年看,该方法计算出的每月应纳税额的全年合计数,与按年度整体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是一致的,不影响纳税人应享受的减税红利,更不会额外增加纳税人的税负,反而让纳税人享受到了一定的"递延纳税"的红利.

个人所得税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方法,举例如下:

例1:如老员工2019年3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当3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扣除子女教育支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

例2:如果该员工女儿在2019年3月份刚满3周岁,则可以扣除的子女教育支出支出仅为1000元(1000元/月×1个月).

例3:如某员工2019年3月新入职本单位开始领工资,其5月份才首次向单位报送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当5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扣除的子女教育支出金额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

四、累计专项扣除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累计专项扣除是指在居民个人所得中扣除掉以下的费用,分别是:

1、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3、失业保险费用;

4、住房公积金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累计专项扣除和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是不相同的。国家规定了累计专项扣除有利于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五、累计专项扣除怎么计算?

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应预扣税款时,扣缴义务人要以纳税人本年度截至当前月份取得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计算累计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年度税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最后,用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采用累计预扣法的好处在于,对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在一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在多数情况下会正好与全年应纳税款相等,纳税人也就无需另行办理年度汇缴申报,能够大大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累计预扣法,对部分纳税人来说,可能会出现收入逐月累计增加后,适用的税率相应提档,纳税人感觉年初几个月纳税少,之后税额逐渐增加.但从全年看,该方法计算出的每月应纳税额的全年合计数,与按年度整体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是一致的,不影响纳税人应享受的减税红利,更不会额外增加纳税人的税负,反而让纳税人享受到了一定的"递延纳税"的红利.

个人所得税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方法,举例如下:

例1:如老员工2019年3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当3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扣除子女教育支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

例2:如果该员工女儿在2019年3月份刚满3周岁,则可以扣除的子女教育支出支出仅为1000元(1000元/月×1个月).

例3:如某员工2019年3月新入职本单位开始领工资,其5月份才首次向单位报送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当5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扣除的子女教育支出金额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

六、累计专项扣除是指?

累计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累计专项扣除是通过采取累积预扣的方式是使预扣的税款最大趋同于年终的汇算清缴税款,最大限度地减少退补税的情况发生,从而减轻征纳双方的纳税成本.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七、累计专项扣除包括哪些?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八、累计扣除6万和不累计的区别?

累计扣除6万是经过多次的扣除行为后,合计起来的金额为6万元。可以是6万的等额分次扣除,也可以是不等额的分次扣除。

不累计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分批次,而是一次性的扣除情况;第二种就是统计分次扣除的情况,只对每次扣除的情况加以关注。

九、加计扣除可以跨年累计吗?

不能。个税加计扣除不能跨年累加。 因为个税要在次年的三月到六月进行汇算清缴。所以只能是当年那可以累加。

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十、累计专项扣除什么意思?

计专项扣除是指在居民个人所得中扣除掉以下的费用,分别是:1、基本养老保险费用;2、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失业保险费用;4、住房公积金费用等。需要注意的是,累计专项扣除和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是不相同的。国家规定了累计专项扣除有利于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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