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政府补贴收入 贷:收益长期分摊,这个分录成立吗?

258 2024-12-18 22:05

一、借:政府补贴收入 贷:收益长期分摊,这个分录成立吗?

不成立。

“补贴收入”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包括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

补贴收入有两种情况:

1)属于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按应收的补贴金额

借:应收补贴款

贷:补贴收入

实际收到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

2)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补助,企业应于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而你的分录理解一下:

有“收入”字样的科目一般贷方为增加,而你的分录在借方(借:补贴收入),应该是归还或核销记账错误 ;

而贷方为“收益长期分摊”,根本没有这么个会计科目,倒是有“长期待摊费用”,贷方为核销待摊费用,借方一般为管理费用等。

总之,这两个科目即不规范,也不匹配。不知什么意思?

二、收到政府补助100万元,当月计入递延收益。每个月结转到营业外收入5万元,一共结转15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附件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第三条第(三)项第5小项规定如下:第5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已经计入本表“利润总额”行次但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的本年累计金额。

依据您的描述,季度计入利润的不征收收入为15万元,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候,不征税收入应该填报15万元。

三、为什么政府补助无法长期促进企业绩效的增加

企业是具有惰性的,而且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政府长期的补助,使企业获得利润,同时将企业的惰性激发出来,这样长此以往,政府补助无法长期促进企业绩效的增加。

四、企业亏损超过五年后收到政府补助允许税前不亏吗

问题的关键在于5年,而不在于是否政府补助。

举个例子:2000年亏损,可以在2001、2002、2003、2004、2005这五年里进行弥补亏损,即便2001-2005年都亏损,到了2006年,2000年的亏损也不可以弥补了。以此类推,2001年的亏损可以在2002-2006年进行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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