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章程中党建内容?
学校办学章程可以在章程前半部分,如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原则、教育理念等部分加入党建内容,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教学中加强党章党史教育等等。
二、清远一中招生章程?
报名条件
1.博雅班(人文学科方向)
(1)具有报考国内顶级名牌大学的强烈愿望和决心,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
(2)在语文和历史等学科方面具有较强优势,对人文素养、传统文化、文学类竞赛等有较强的兴趣,立志在金融与财政、法律与社会、经济与贸易、管理与外事、文学与语言等人文领域发展,并有吃苦精神和创新实践精神。
(3)初中阶段在作文比赛、演讲比赛等获得地级市奖励及以上(以证书为准),在同等条件下将获得优先录取资格。
2.国防班(数理学科方向)
(1)具有报考国内名牌大学的强烈愿望和决心,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
(2)在数学、物理、化学和信息等学科方面具有较强优势,对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国防军事等有较强的兴趣,立志在工程、技术、材料、能源、自然科学等领域发展。主要以科技、理工类名牌大学或军事院校为高考目标。
(3)身心健康、诚实守信、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有吃苦精神和创新实践精神;要求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6cm以上。
(4)初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信息、科技等竞赛中获得地级市奖励及以上(以证书为准),在同等条件下将获得优先录取资格。
三、借款合同利润分配
借款合同利润分配
在商业交易领域,借款合同是非常常见的合同之一。当债权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时,借款合同被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关于利润的分配。在借款合同中,债权人和借款人需要合理地约定如何分配可能产生的利润。
合同条款
合同的条款应当清楚明确,确保债权人和借款人的权益得到保护。根据中国的法律和规定,以下几个条款被认为是关键的。
- 1. 利润分配比例:债权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比例来分配利润。这个比例应当合理并且公平,既能满足债权人的回报需求,又能让借款人获得适当的回报。
- 2. 利润分配时间:借款合同应该明确规定利润分配的时间。这可以是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来进行分配。关于利润分配时间的约定应当体现双方利益的平衡。
- 3. 利润分配方式:利润分配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如现金分红、股权分配等。合同中应该明确双方约定的利润分配方式,并定义好相关的计算和支付流程。
- 4. 利润分配权益的转让:根据需要,债权人可以将自己对利润的分配权益转让给第三方。这种转让应当基于双方的共识,并且应当遵守法律和监管的要求。
- 5. 利润亏损的分担:除了利润的分配,合同中还应当约定在出现亏损时如何分担亏损。一般来说,亏损的分担应当按照利润分配比例来进行。
借款合同利润分配的重要性
借款合同中的利润分配条款非常重要,它可以确保债权人和借款人在商业交易中的权益得到保护。
首先,明确的利润分配条款可以避免双方因为利润分配而发生争议。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分配比例、时间和方式,可以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双方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可以更好地进行商业决策。
其次,利润分配条款可以帮助债权人和借款人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当借款人按时支付利润份额给债权人时,债权人对借款人的信心会增加。这有助于持续的商业合作和信任的建立。
此外,清晰的利润分配条款可以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如果出现争议,双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协商和解决。这有助于减少争议的时间和资源成本。
借款合同利润分配的注意事项
在制定借款合同的利润分配条款时,双方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 1. 充分协商:利润分配条款应当基于双方的协商达成。双方需要充分考虑自己的需求和利益,寻求共同的利益最大化。
- 2. 合法合规:利润分配应当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和监管要求。双方应当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违法和不良后果。
- 3. 明确约定:合同中的利润分配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双方需要明确规定利润分配的比例、时间、方式等具体细节,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 4. 风险管理:利润分配涉及风险管理的问题。双方需要充分评估商业风险,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利润分配机制,以减少风险带来的影响。
- 5.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如果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及时更新利润分配条款。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论
借款合同中的利润分配条款对于债权人和借款人都是非常重要的。它能确保双方在商业交易中的权益得到保护,并建立信任关系。
为了制定合适的利润分配条款,债权人和借款人需要充分协商、遵守法律法规,并明确约定具体的利润分配细节。同时,双方还需要注意风险管理和合同的变更解除问题。
总而言之,借款合同利润分配条款的合理制定和有效执行,对于商业交易的成功和合作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四、利润分配中的利润是指什么利润?
利润分配中的利润是指企业的净利润。由于净利润是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用企业取得的收入,扣除了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及税金,最后的劲所得归股东所有,所以利润分配的对象就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通过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就可以向股东分配股利了。
五、利润分配包括?
利润分配的内容,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3.提取任意公积金;4.向股东者分配股利或者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其中: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经营获取利润后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
提取法定公积金:亦称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即弥补亏损后的 10%。比如税后净利是1000万,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是 1000*10%=100万。
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的累积额已达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以不再提取。举个例子,以前累计是30万,注册资本是100万,当年最多可以提取:100*50%=50 万,这50万是上限。以前累计提取了是30万,不能超过上限50万,故最多可以再提取20万。
企业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比如现在法定盈余公积是 500 万,注册资本是 1000 万,现在盈余公积转资本最多是 1000*25%=250 万。
提取任意公积金: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没有规定比例的要求。
六、公司章程中股东的责权利?
公司股东的责权利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首先体现为一份好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章程的基本功能
1、设立条件: 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登记。
2、定分止争:界定责权利的边界,避免争议
一、公司股东的“人权”、
1、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3、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4、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注:也可由股东会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5、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6、公司设监事会,由 人组成。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7、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二、公司股东的“事权”、
1、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3、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5、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 半数同意。
6、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7、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注:董事长由股东会指定的,此处应增加“在董事中指定董事长”)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二)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9、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10、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1、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 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2、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13、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经理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14、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 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依职权召集 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三、公司股东的“财权”、
1、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2、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西泠印社章程?
《西泠印社章程》(修订版)
(2018年11月13日经西泠印社第十四次社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创建于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名称为西泠印社。
英文名为Xiling Seal Engravers’ Society,英译缩写XSES。
第二条 本社是由全国(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印学家、篆刻家和书画家、金石鉴赏收藏家及相关专家学者自愿结成、自愿参加的全国性、专业性学术团体。
本社吸收适量国外知名同业专家作为名誉社员。
第三条 本社以保存金石、研究印学、兼及书画为宗旨。
第四条 本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定文化自信,坚持文化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发扬爱国爱社传统,组织和依靠广大社员,团结国内外印学家、篆刻家和书画家,联系社会各界,从事金石篆刻书画艺术创作与学术研究,开展印学交流与传播,培养和造就优秀艺术人才,为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本社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五条 本社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 本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经民政部核准,本社接受杭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为业务主管部门,西泠印社社务委员会为业务具体管理部门。
第七条 本社社址在浙江省杭州市孤山路3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业务范围:
(一) 组织开展金石篆刻及书画学术研究、艺术创作;
(二) 编辑出版印学和书画学术著作、艺术图册及相关刊物;
(三) 组织开展促进金石篆刻及书画艺术创作水平提高与普及的展览、教学和培训活动;
(四)征集、收藏、展示金石书画等相关文物和文献资料;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接受印社内外各界人士和机构的捐赠;
(五) 组织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向世界介绍和传播中国的金石书画艺术。
第三章 社 员
第九条 本社社员分为社员和名誉社员。
第十条 凡申请加入本社为社员者,须具有中国国籍,拥护本社章程,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良好,在印学或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深资历,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在金石篆刻创作或印学研究上有突出成就的;
(二) 在书法、中国画理论和艺术创作上有突出成就和较大影响的;
(三) 在与本社有关的其他人文社科领域有突出成就和较大影响的全国性领军人物;
(四) 因本社事业特殊需要吸纳的。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吸收为本社名誉社员:
(一)具备社员专业条件的外籍人士(含外籍华人);
(二) 热心本社事业并为本社发展提供相当资助和作出重大贡献的国内外社会活动家、企业家等各界贤达名士。
吸收名誉社员入社,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授权,由社长会议审议批准,并通报理事会。
第十二条 社员入社方式分为推荐入社、评奖入社、特邀入社、社友会推荐入社。其中,推荐入社为社员入社的常规和主要方式,须经理事会投票表决产生;评奖入社、特邀入社、社友会推荐入社的,经理事会授权,由社长会议审议批准,并通报理事会。
如有特殊个例入社的,经理事会授权,由社长会议审议批准,并通报理事会。
本社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由本社社长签章(特殊情况下,可由执行社长签章)的社员证。
第十三条 推荐入社的,须严格把握被推荐人的提名推荐标准,并遵循下列推荐入社流程:
(一)个人提交入社申请材料,并有本社社员两人推荐;
(二)秘书处组织审核;
(三)社长会议审议;
(四)理事会投票表决。
第十四条 因领导工作需要加入本社并担任社团领导职务者,经本人申请、党委推荐、社长会议(社员大会期间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审议批准,可为本社社员和担任相关职务;调离工作岗位后,原则上即为自动退社。
如有特殊情况,须结合其工作资历与专业成果,经本人申请、党委研究、社长会议审议通过后,可予保留社籍。
第十五条 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行使表决权;
(三)参加本社举办的活动并获得本社提供的服务;
(四)对本社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按本社文物管理制度规定查阅本社藏品资料;
(六)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十六条 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决议,维护本社团结;
(二)参加和支持本社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完成本社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七条 名誉社员享有除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以外的社员其他权利,履行与社员相同的义务。
第十八条 社员应珍惜艺品、爱护本社,自觉维护本社荣誉和社员形象。
社员除年高体弱等情况外连续两年无故不履行社员义务,或因违纪违规被处分,或有不良行为对本社造成负面影响的,经秘书处核实后,情节较轻的,由秘书处给予社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由秘书处提交社长会议研究,经党委审议,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暂停社籍等处分。处分决定记入社员档案,并通报理事会及社员本人。
社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社秘书处核实、社长会议提议、党委研究、理事会审议通过,作退社处理:
(一)严重违反本社章程;
(二)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受到社内通报批评三次,或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两次;
(四)本人声明退社;
(五)除年高体弱等情况外,连续五年无故不履行社员义务。
第十九条 两次社员大会之间,由本社秘书处对社员进行重新登记。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条 本社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社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社的工作目标、方针和任务;
(三)选举产生本社理事会;
(四)审议决定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社员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社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社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社员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须经社长会议提议、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报党委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提前或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是社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
(二)审议本社年度工作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社长、副社长、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社员大会;
(五)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新社员推荐入社,决定社员的除名;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因特殊情况决定增选理事、副社长及其他人选,增选的理事人数不超过原理事人数的1/5;
(十)领导本社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决定社员入社标准和程序,制定和修改本社工作制度、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在社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理事会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由社长或执行社长、负责行政的副社长召集,必要时由社长会议报经党委同意,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如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书面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社长或执行社长、负责行政的副社长必须在接到书面提议后报告党委,于三十天内召集之;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社长会议是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本社的领导决策机构,由社长、执行社长、副社长参加,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会议。社长会议由社长或执行社长、负责行政的副社长召集和主持,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社长会议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 社长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本社日常工作;
(二)根据社员大会决议和理事会的决定,研究落实本社各项重大工作;
(三)领导、督促、检查秘书处工作;
(四)经理事会授权,决定除推荐入社以外的其他新社员入社;
(五)通报、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视情况需要,可召开社务会议。社务会议由社长、执行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
第二十八条 秘书处是本社的办事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处成员组成,对理事会和社长会议、社务会议负责。
第二十九条 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社长会议、社务会议领导下处理本社各项日常事务;
(二)执行社长会议、社务会议、理事会决定;
(三)准备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统一联络协调社内外各有关部门的工作。
第三十条 本社设立若干个艺术专门机构,其工作职责是在社长会议、社务会议领导下开展各专项业务活动,由秘书处具体指导和协调。
第三十一条 本社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品行优秀,在本社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在本社业务领域内有卓著成就和广泛影响;
(三)未受过刑事处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七十周岁。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党委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 负责行政的副社长经社长会议议定任职分工,担任本社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名誉社长、名誉副社长、顾问、名誉理事
第三十三条 热心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热心本社事业、为本社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并享有较高社会声望者,或外籍人士(含外籍华人)热心从事或推动本社对外学术交流和友好交往、在所在国家或地区艺术界享有较高声望者,经征得本人同意,由社长会议(社员大会期间由主席团提名)提议、理事会讨论通过,可聘为本社名誉社长、名誉副社长、顾问、名誉理事。名誉社长、名誉副社长、顾问、名誉理事对本社工作负有指导、监督和咨询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所有名誉职务任期为一届。期满后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可以续任。
第三十五条 理事因身体等原因连续五年不能参加社团活动的,经本人申请、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可以转为名誉理事。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六条 本社经费来源:
(一) 政府拨款;
(二) 社员会费;
(三) 其他机构或单位使用本社品牌的收入;
(四) 社会捐赠、资助;
(五) 无形资产投入回报;
(六) 利息;
(七)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条 本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社员会费。
第三十八条 本社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社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 本社建立并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 本社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社资产由社员大会授权西泠印社社务委员会代为管理,并接受社员大会和所在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社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四十三条 本社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条 本社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藏 品
第四十五条 本社藏品来源:
(一)征集、收购;
(二)社员捐赠;
(三)海内外人士或机构、团体捐赠。
第四十六条 本社藏品属于国家所有,其保存、使用、管理须严格按照国家文物法律法规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办理。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七条 本社章程如需修改,须经党委研究、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社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社修改的章程,须在社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8年11月13日第十四次社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八、章程范本?
其范本
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X中心、XX综合商社双方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特于200X年XX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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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公司住所:XX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民盟章程?
中国民主同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
中国民主同盟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影响下,在民族危机空前严重时刻,由主张“团结、民主、抗日”的政团,于1941年3月19日在重庆组成的,当时的名称是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4年9月改组为中国民主同盟。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民主同盟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坚持抗战,争取民主,反对内战,为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英勇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民主宪政运动、政治协商会议、国共两党和谈、反对国民党当局召开“国民大会”的斗争中,与中国共产党密切配合,共同战斗,锻炼了自己,纯洁了组织。
1947年10月,中国民主同盟被国民党当局宣布为“非法团体”,总部被迫解散。中国民主同盟在艰苦环境中,坚持斗争。1948年1月,在中国民主同盟一届三中全会上,制定了和中国共产党携手合作的政治路线,与中国共产党共同为建立和平、民主、统一的新中国而斗争。
1949年1月,中国民主同盟公开宣告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年,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民盟的历史揭开了新的篇章。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民主同盟遵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参加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推动盟员和民盟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参加各项民主改革,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民主同盟同中国共产党共同前进,共同经受考验。广大盟员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改革开放后,中国民主同盟确立了参政党的性质、地位、作用,实现了工作重点转移,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服务。
中国民主同盟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十、项目章程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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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章程是什么?在PMBOK的定义:项目章程是由项目启动者或发起人发布的,并授权项目经理在项目活动中使用组织资源的文件。记录了关于项目和项目预期交付的产品,服务或成果的高层级信息。
明确项目与组织战略目标之间的直接联系,确立项目的正式地位,并展示组织对项目的承诺。
项目章程在项目执行组织与需求组织之间建立起伙伴关系。项目章程一旦被批准,就标志着项目的正式启动。
二:项目章程的作用
项目章程多数由项目出资人或项目发起人制定和发布的,它给出了关于批准项目和指导项目工作的主要要求,所以它是指导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的根本大法。
项目章程的编制和发布者可以是项目业主,也可以是项目的用户以及政府、社会团体等项目的发起组织。
制定项目章程及其作用
项目章程规定了项目经理的权限及其可使用的资源,所以项目经理多数应该在项目章程发布的时候就确定下来,以便他们能更好地参与确定项目的计划和目标。
项目章程一般是在人们作出了项目起始决策以后才能编制和发布的,因为人们首先要决策是否要开展项目和项目的主要指标和要求等,然后才会制定出项目章程。
总结而言,项目章程的作用如下:1)正式宣布项目的存在,对项目的开始实施赋予合法地位。
2)粗略地规定项目的范围,这也是项目范围管理后续工作的重要依据。
3)正式任命项目经理,授权其使用组织的资源开展项目活动。
三:项目章程对于项目经理的意义:
1、看方向(目标)项目经理需要了解项目到底需要做成什么样子,达到什么目标才算成功,这就需要项目经理到项目章程中去寻找答案。
项目章程:输入、工具与技术和输出2、认形势(环境)项目经理需要了解自己在项目过程中能有多少人,能用多少钱,有多少时间可用,这些都是项目章程中需要定义的内容。
3、分责任 (范围)项目经理的责任是按照项目章程的要求去组织资源,实现章程中的目标。如果项目章程制定的有问题并导致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需要项目发起人对整个项目负责任。
项目经理从项目章程的内容了解项目实施的目标,项目的先天条件以及对项目实施环境做全盘了解。
项目章程:数据流向图
四:写项目章程之前需先了解哪些情报和资料
要想从头搞砸一个项目,最简单的方式就是不动脑子,直接开始。多做一点组织和规划的工作,就能为项目多留一些成功的希望。制作项目章程,一般从这几个方面收集有关项目的资料:1)法令,法规,标准,规范等2)过去类似的项目经验,文件,范例,同业参考等3)商业论证,受益计划等4)协议,合同,意向书5)资料收集完成之后遵循项目 PSTCQR 的思考方向,编制项目章程:6)Performance 项目要做到什么样子?7)Scope 实施的工作有多少?8)Time 时间多长?9)Cost 预算多少?10)Quality 质量要求?11)Risk 风险有多少?
五:项目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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