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绍兴滨海新城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合力推进绍兴滨海新城开发建设,现就有关体制机制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滨海新城的领导协调机制1、统一管理。建立绍兴滨海新城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等任副组长,成员由绍兴县和上虞市党政主要领导、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一月一次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研究决定新城建设的重大事项,协调推进各区错位发展、联动发展和抱团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一名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绍兴县滨海工业区管委会、杭州湾上虞新区管委会各一名主要领导可高配为正处级。滨海新城四个区的年度目标责任制由滨海新城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所在县(市)双重考核,领导班子调整要事先征求滨海新城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2、统一规划。由绍兴滨海新城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滨海新城的总体规划、概念性规划,审定分区规划及产业、交通等专项规划,履行好上位规划对下位规划的引导、协调和衔接职能,指导各区规划部门编制控制性详规,构筑完整科学的滨海新城规划体系。3、统一配套。由绍兴滨海新城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整体布局新城内的重大基础设施,统筹推进各区的联动建设,避免重复建设,确保共建共享。统筹协调新城与绍兴中心城市及周边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4、统一政策。由滨海新城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整合各区的招商、税费、用地、投融资、审批、引才等方面的政策标准。对滨海新城建设和功能培育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实行“一事隐巧一议”的政策。5、统一品牌。滨海新城由滨海工业区、袍江新区、江滨区、杭州湾上虞新区组成,各区对外统一使用绍兴滨海新城的名称,统筹利用滨海新城的区位条件、资源环境、产业优势、形象设计、传播推广、招商平台,实现新城品牌共树共享。二、滨海新城的建设推进机制1、分头负责。在滨海新城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滨海工业区由绍兴县负责开发,袍江新区由袍江新区管委会负责开发,江滨区由绍兴市与绍兴县、上虞市以市场手段联合开发,杭州湾上虞新区由上虞市负责开发。2、分区筹资。在滨海工业区、袍江新区、江滨区、杭州湾上虞新区分别设立开发建设投资公司,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土地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项目的经营管理,确保各区建设资金自求平衡。3、分步建设。按照滨海新城的总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各区确定各自的阶段目标、建设任务、工作重点,分步实施、联动建设。4、分类招商。坚持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由各区按产业定位开展招商,切实加大投资推广力度,加快开发建设进程。三、滨海新城江滨区的开发建设体制在滨海新城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联合开发,充分授权,封闭运作,利益共享,正确处理建设规划线与行政区划线的关系,野携握创新江滨区建设的体制机制。1、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领导协调体制。成立滨海新城党工委和管委会(江滨区),与滨海新城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运作机制。滨海新城(江滨区)党工委书记兼任滨海新城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管委会主任兼任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及上虞市委副书记。受绍兴市委、市政府和上虞市委、市政府委托,统一领导和管理江滨区经济发展、城市建设、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等事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滨海新城党工委和管委会(江滨区)内设1办5局,即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规划局、建设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适时建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设置行政编制25名,选调干部(带编)到管委会工作。设立相应事业单位,并按有关程序报批。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党工委、管委会的日常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做好组织、人事工作。经济发展局:负责辖区内的对外招商引资,履行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在辖区内的管理职权。规划局:负责履行绍兴市和上虞市的规划部门在辖区内的管理职权。建设局:负责履行绍兴市和上虞市的建设、建管、城管、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等部门在辖区内的管理职权;负责辖区内的拆迁工作。财政局:实行独立运作,比照一级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履行辖区内的财政管理职权,统计滨海新城的各项财政税收数据。社颂庆会事业局:负责履行绍兴市和上虞市的农办、水利、农业、民政、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教育、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民宗等部门在辖区内的管理职权;负责辖区内的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人民武装、无偿献血等工作。2、实行“撤镇建街、以城带街”的行政管理机制。撤销辖区内沥海镇的镇级建制,建立沥海街道办事处,依法理顺人大工作等相应关系。由上虞市委托江滨区,管理沥海街道及所属行政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3、实行“授权管理、绩效挂钩”的干部管理机制。由江滨区负责管理辖区内党组织及干部的日常工作,对管委会内设机构领导干部和街道领导班子建设有建议权、任命权、考核权和监督权。滨海新城管委会(江滨区)一名副主任兼任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合同聘用等灵活的用人制度。4、实行“充分授权、就地办结”的行政审批机制。绍兴市和上虞市各部门在辖区的管理职权(其权属范围内),通过委托办理、“见章盖章”、项目备案、人员派驻、“柜台前移”等方式,授权江滨区相应机构直接履行,项目办证类收费实行“零规费”管理。江滨区应及时将有关处理情况抄送绍兴市和上虞市有关职能部门备案,做到办事不出新城。对需上报中央和省有关部门审批事项,由上虞市和绍兴市有关职能部门在承诺办理日内履行上报手续。参照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权限,在江滨区设立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工商分局等派出机构,并根据分税制精神分别设立国税、地税征收机构,均赋予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同等审批管理权限。实行绍兴市级部门和滨海新城管委会(江滨区)双重领导制度,派出机构主要领导的任免、奖惩及年度考核,均要征求管委会意见。5、实行“指标单列、互补合作”的要素配置机制。对江滨区内的各类用地指标、环境容量指标等实行单列,其分配与调剂由滨海新城管委会(江滨区)负责。支持江滨区与滨海新城外有关地区建立土地、金融、人才等互补合作机制。优先安排核心区建设发展项目申报省市重大项目。辖区内土地由江滨区国土分局统一征用、统一管理、依法出让。6、实行“独立运作、定期返还”的财政管理体制。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江滨区财政比照一级财政管理体制独立运作。为支持开发建设,江滨区产生的一级地方财政收入、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等,十年内全额返还江滨区,具体体制另行制定。江滨区与街道的财政体制自行研究制定。7、实行“多元投资、自求平衡”的投资融资机制。设立新城开发基金,专项用于新城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推进、紧缺资金调剂、兑现各种奖励等。由市本级、绍兴县和上虞市分别以现金、资产、可用土地作价等出资,确定参股比例,联合组建浙江滨海新城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滨海新城(江滨区)开发建设和融资任务。按照“自行借贷、自行建设、自行出让、自行还贷”的原则,以基础设施与重大项目建设为重点,借助市场化运作方式,科学经营理念、规划、设计、品牌等“无形资产”及土地等“有形资产”,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确保滚动开发、自求平衡。8、实行“属地统计、利益分成”的成果共享机制。由开发主体负责规划开发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并相应承担房屋拆迁、劳动力安置、被征地农民保障等有关费用。辖区内的经济社会事务均享受绍兴市本级的相应政策,所需资金由江滨区财政局全额承担。对辖区外的政府(含省级部门)组织企业或引导企业到江滨区投资落户的,可享受相应的税费分成政策,有关经济指标可计入县(市、区)考核中。按属地统计原则,辖区内产生的各项指标数据,计入上虞市。按照“谁开发、谁投资、谁配套、谁受益”的原则,十年期满后,辖区内的地方财政收入存量返还上虞市,增量计入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由投资方按比例分成,具体政策另行制定。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2 0 1 0 年 2 月 5 日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